作者tainanuser (南南南)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问题] 送审未通过的着作是否可给其他作者再送审
时间Thu Aug 2 14:26:18 2012
主要问题的关键点,应该是在代表作如果有共同作者时,必须填写:「教育部专科以上
学校教师资格审查代表作合着人证明」,而这一份送审时,通常会影印多份,并且放在
代表着作审查的前面。而这一份比较关键的限制,应该就是:「附注三、合着之着作,
仅可一人用作代表着作送审,他人须放弃以该着作作为代表着作送审之权利。」
对於甲老师已经用A这篇当作代表着作,而乙老师也应该已经签名放弃A这一篇。就算後
来甲老师升等审查没过,但甲老师的升等资料,也已经存查进该校及教育部学审会的系
统中。而这次没有通过的升等案,日後甲老师再次申请升等时,填写教育部学审会表格
时,也必须要列入这一次不通过的代表作记录。
故乙老师如果使用A这一篇做为代表着作,即便人事室一时不查,但後来有人检举时,
就很轻易的可以调出资料核对,那乙老师就会面临到,当初签名放弃当作代表作,後面
又拿出来当代表作,也就是所谓的诚信问题。
建议比较保险的作法,应该是乙老师可以使用B篇当作代表作,而A的部分则是当作参考
着作。如果都要使用AB两篇做为代表作,建议可以询问学校人事室,或许我上述的看法
,或许有出现错误也不一定。
以上为个人浅见,提供您做参考!
※ 引述《magiccat (~米雪~)》之铭言:
: 大家好
: 在专科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中, 有一个关於升等着作的问题 请教大家
: 若甲老师(第一作者)已用了A, B两篇文章当代表着作及参考着作来当升等文章送审
: 但审查结果未通过
: 那A, B两篇文章的通讯作者(乙老师)还可以用这二篇文章来当作代表着作
: 提出升等申请吗??
: 请对升等办法有了解的先进, 协助解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81.207
1F:推 limingche:甲申请时,乙应该不用签同意书,因为甲是第一作者.. 08/02 19:05
2F:推 magiccat:谢谢您的回答, 看来最好是用其他文章来申请升等送审 08/02 19:42
这个网站是教育部学审会,也就是教育部官方专门处理升等案件的单位:
http://www.schprs.edu.tw/index_1.jsp
其中可以使用左列的「下载专区」功能,找出编号2的文件:「2.下载教育部专科以
上教师资格审查代表作合着人证明」,其中的附注4写得很清楚:
四、合着之着作,仅可一人用作代表着作送审,他人须放弃以该着作作为代表着作送
审之权利。
另外就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用填写这个表格?我查了一下网路资料,应该是:
「送审者为第一作者或通信(讯)作者,其免缴交合着者签章证明之国外合着者姓名」
也就是如果作者群中,关於外国人的部分,可以免掉签名这部分。但其中的本国人,则
是一定都要签名上去。大概是想说国外太远,要签名比较麻烦,但国内的必须都要签,
避免一篇文章被多人用来升等吧?
※ 编辑: tainanuser 来自: 124.8.70.100 (08/02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