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POYOPO (水豚酷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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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学术自由还是劳资纠纷
时间Wed Aug 1 13:26:49 2012
延伸阅读:成大台文系蒋为文批升等 呛系主任踹共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0484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1/34408078
学术自由还是劳资纠纷(李中志)
2012年08月01日
上个月在舆论被林益世案掩没之前,爆发了开南大学教员集体抗议校方的事件,直指校方
非法解聘,为一连串紧扣学术自由的事件再添一例。但诚如康德所言,「没有概念的直觉
,就是盲目」,在一连串事件里,我们仍仅凭直觉想像学术自由,而无具体概念以供客观
的观察与实践。
我们不妨先以美国做为观察对象。美国战後与学术自由有关冲突开始大量浮现,司法被要
求介入仲裁,法院见解成为界定学术自由的重要依据。若以两造关系来归类已大量累积的
判例,可分为3类: 一、教授对抗政府;二、学院对抗政府;三、教授对抗学院。
第一类常自然转为第二类,因
当校方认定为学术自由范畴时,通常会挺身而出,保护教授
对抗国家机器,这是我国校方高层怯於实践的学院典范。在这一、二类争议中,除非明显
有利於国家,美国法院通常站在「大学自治」立场,把政府的干预摒除在外。不难看出美
国司法仲裁学术自由争议所秉持的核心精神乃在「大学自治」,而「大学自治」的实践须
靠「教授治校」,非行政独裁。
第三类纷争为最大宗,几乎无时无校可免,但鲜少引起舆论注意。因法院习惯性在大学自
治原则下,自限权力,不涉入校园内部「专业判断」,这是美国社会普遍接受的态度。但
因此而无可避免的是,法院在此类争议中几乎一面倒支持校方。因此,若以此来看开南大
学的解聘案,校方以《教师限时升等条款》解聘「不适任」教师应被完全尊重,开南大学
有绝对的权力来决定其发展方向,外界也应当信任其办学专业。
但当要简单复制这套逻辑时,我们须小心戒慎,盲目套用的结果是让权责机关以「大学自
治」推卸责任,等於变相纵容校方无限上纲胡作非为。原因在於我们固然有《大学法》与
「大学自治」的设计,但并
无完备的教授治校传统。尤其是许多赶搭院校升格风潮的新兴
大学,在生员不是问题的年代,纯以商业逻辑盲目扩充,滥聘滥用情况严重,如今少子化
的影响逐渐显现,乃回头不顾教师权益任意解聘。
应回头看评监过程
因此,对於开南大学解聘争议,实不必在法条里咬文嚼字,但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重要观
察点:当初受聘合约内容为何?受聘时,教员评监机制是否已到位?评监机制是否正常运
作?是否按时做出年度评监?是否在逐年年度评监里告知教员的工作方向与品质是否被认
可?是否整体表现正向取得长聘合约迈进?如果不是,是否有告知教员问题在哪?如何改
进?
若这些必要的过程付诸阙如,那麽开南大学解聘风波只是一个纯粹的劳资纠纷,要谈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恐怕要走的路还很远。
作者为美国伊利诺州立大学电脑科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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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OPOYOPO 来自: 203.71.24.170 (08/01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