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yeh (Dr.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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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政府单位委托计划转移一事请问
时间Wed Aug 3 21:03:27 2011
※ 引述《vollenca (vollenca)》之铭言:
: 从板上之前的讨论,我知道在转换学校之际,国科会计画是可转移的。
: 但是,关於政府单位的委托计画呢?
: 由於政府单位的委托计画通常执行期限是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所以欲在八月
: 一日到他校报到的老师,如果有政府单位研究案,通常都应该会遇到这种问题。
: 我询问了我现在所在学校的人事室与会计室,相关人员都告诉我:计画当然可以移转。
: 而且,我这个研究案底下只有人事费与业务费,没有牵涉到设备费等议题。应该很单纯。
: 不过,当我打电话向委托单位承办人员接洽时,她却告诉我:
: 有关计画变更乙事,今日再次询问相关单位,确定「计画是无法跟您到新学校」。
: 所以,计画需变更主持人,而您可为协同主持人。
: 惠请填具附档「计画变更申请书」,并以学校名义正式发文给本局,提出计画变更申请。
: 另,随文检附变更後计画书(含研究人员学经历说明书)。
: 哇,好有趣的规定与办法:
: 一、
: 名义上,我从八月份之後手头上就这样少了一个案子(虽所有资料蒐集、整理与分析等
: 工作都是我在做,而且我还是必须把这个研究案完成、并撰写结案报告)。而另一个老
: 师在名义上则多了一个研究案?
: 但是,从一月份到七月份这研究案却货真价实在我名下。
: 那麽,我将来要在履历上怎麽呈现这份研究呀?
: 二、
: 我的专任研究助理也会变成另外一个老师的助理?
: 我的研究主持人费也会变成另外一个老师可以拿?
: 虽然,我想,我与那位(名义上)接我这份研究案的老师之间可针对这些事寻求一个平
: 衡点。但很明显地,这变成游走法律边缘(而会有这种状况发生,却是因为我得遵守法
: 律?)
: 三、
: 之後研究的一些花费与支出,也会变成「我使用、但另个老师却得报帐」的状况。
: 这岂不也是另外一种游走法律边缘的事?
: 四、
: 另外,我们学校人事室与会计室的承办人员竟然不知道这状况,而却告诉我:「计画当
: 然可以转移」。怎会有这种状况发生?
: 这真是太有趣了!
: 不晓得板上是否有其他老师遇过这种事?你(你)们又是怎麽处理这些状况?
: 还请赐教!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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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小弟以前在政府机关办理这种委托学校办理的案子而言,
此类委办案应依政府采购法办理,与国科会专题研究案属
补助案有相当大的差异。後者可以转移到新机关,他的重点在
於凭证的核销。政府机关采购案则是与学校签约,主体是学校,
学校不能转移,但可以进行计画变更,就是换主持人,至於
後续内部如何协调,则是内部问题。对采购案而言,结果比较重要
主要是审查报告是否符合当时的要求,至於经费核销只要符合会计
法规不会特别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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