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misme (lymisme)
看板AfterPhD
标题[讨论] 关於科学技术基本法中的采购规定
时间Mon Apr 25 05:42:37 2011
最近拿到一笔国科会经费
因为有采购设备的紧急需求
未避免来不及作实验
所以查了一下法规的问题
依据科学技术基本法第六条
" 公立学校、公立研究机关 (构) 、法人或团体接受第一项政府补助办理采购,除我国
缔结之条约或协定另有规定者外,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但应受补助机关之监督
;其监督管理办法,由相关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所以依照这个, 加上我查到的资料
100万元以下不须招标
好像台大等校已经有新规定出来
不过依照本校之前我获得的资讯
10万元以上还是得招标(not 100% sure)
这是不是代表说本校会计人员并无获得最新的资讯?
还是说各校可以自学决定采购的招标金额标准?
不过看看科学技术基本法应该是由补助单位(国科会)认定
不知大家意见如何?
还有不知道研究耗材费可不可以申请流用到设备采购, 需要到国科会同意还是校内同意就可以?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8.223.119
※ 编辑: lymisme 来自: 111.248.223.119 (04/25 05:47)
1F:推 Epsilon:问你们的会计最快。校或系所有可能在不违反母法的前提下, 04/26 02:11
2F:→ Epsilon:制定更严格的规定。 04/26 02:12
3F:推 os32:流用比例没记错的话是20还是25%不能超过 会计或是总务那边 04/27 16:17
4F:→ os32:拿法条给他看也没用 可能还要等到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吧 04/27 16:17
5F:→ os32:请问100万以下不需招标是在哪里查到的 还真想知道 04/27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