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ptt2009 (pttptt2009)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问题] 嘉义大学的徵人启事有无违法啊?
时间Sat Oct 2 15:40:49 2010
楼上的说法是先把应徵者区分为残障和非残障者、原住民和非原住民,
然後依身分决定是否可以应徵或录用。
我想说的是,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或原因,例如,该则公告的教职工作,
徵人时就不应该预先做身分的区分。
无论是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
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
(如就业服务法第五条所列),
都不要拿身分做预先的限制或保障,
开放给大家一起竞争,不用事先一律设限。
若要设限,用人单位必须证明所列的限制条件和将来所任工作有关,
而且具有这些条件的人不利工作执行,
不然,以之为限制应徵的理由,不但妨碍了就业平等的机会,
而且是一种歧视,是一种不自觉却自认为好心的歧视。
事实上,到时候主事者要用这些条件来甄选和录取人,人家又能奈他何,
但在徵人公告上,就明白标示「不适合」身心障碍者,
在当前已有明确法律(就业服务法第五条)的规范下(
http://ppt.cc/n99p),
徵人公告这样明白标示难道不怕被检举吗?
国内这方面才刚起步,
很多人(包括办理人力资源或人事方面的人员)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但在美国因为有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
所以雇主在用人时就会特别小心,若违反规定,被告上法庭的大有人在。
我在这里点出这一点,并没有指责的用意,
事实上,该大学刊登这则公告的人可能根本看不到。
这只是一个观念的问题,是很多人都忽视甚至认为本来就该如此的观念问题。
※ 引述《wildwolf (可爱的哲哲)》之铭言:
: ※ 引述《pttptt2009 (pttptt2009)》之铭言:
: : http://www.ncyu.edu.tw/files/bulletin/personnel/991001.doc
: : 嘉义大学这则徵聘专任教师启事,
: : 竟然大喇喇地表示「不适合」身心障碍者,
: : 这样有没有违反什麽法啊?
: 我觉得大家不要只看到勾选身心障碍者却没有看到勾选原住民这一项,
: 公家机关有规定"一定"要聘足固定比率名额的身心障碍者和原住民,
: 因此学校在调查的时候,一定会希望各系所多聘一点身心障碍者和原
: 住民名额,让整个学校的比率能够符合规定。(包括老师和职员)
: 但是一个系不可能每个缺都拿来聘身心障碍者和原住民吧 ?
: 因此一个缺到底适不适合聘身心障碍者和原住民,是各系开缺的时候,
: 应该要考虑的问题。这个不是在歧视身心障碍者和原住民,而是保障。
: 尤其有些职员的工作,例如宿舍区的管理员,当然不能聘行动不便的人。
: 教职就没差,根本不用特别注明。
: 但是对学校人事室来讲,聘教师和聘职员是一样的事,一样的表格要勾选,
: 因此我觉得这个应该不是歧视,应该只是误会,大家不用鞭太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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