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ptt2009 (pttptt2009)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问题] 嘉义大学的徵人启事有无违法啊?
时间Fri Oct 1 21:30:46 2010
身体障碍和心理障碍的差别很大;
就算是身体障碍,不同部位的差异也很大,有必要予以分开讨论。
事实上,大学教授有身体障碍者,例如:肢障,并不算少见。
嘉义大学未予区别的笼统规定,而且未述明理由,不能谓之没有歧视。
※ 引述《jack5756 (Dilbert)》之铭言:
: ※ 引述《pttptt2009 (pttptt2009)》之铭言:
: : http://www.ncyu.edu.tw/files/bulletin/personnel/991001.doc
: : 嘉义大学这则徵聘专任教师启事,
: : 竟然大喇喇地表示「不适合」身心障碍者,
: : 这样有没有违反什麽法啊?
: 法律上,这未必是不合法喔。就业服务法第五条有反歧视的规定,
: 但请注意,根据教师法中的不适任条款中有把精神病列入。
: 所谓的反歧视规定中,并未剥夺雇主定义劳工应具备条件的权力,但是必须要能证明
: 该条件与该职位有关,例如:中小学教师需具教师证,医生应有执照等。
: 从教师法来推,可以把「身心残障」列为是负面的条件来看。
: 因此,嘉义大未必有违法。
: 此外,也请注意一下,在未明列於徵才广告或是使用各种选才工具,因而造成不当任用
: 後而出现的法律问题。例如:明知某人有恋童癖,确认用他为幼稚园老师,万一出事,
: 雇主其实是有连带的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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