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lu (六百)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情报] 88-99年国科会处理违反学术伦理案件汇整表
时间Wed Jun 23 03:29:34 2010
借用案例 10 来问一个状况
如果我在一个研讨会上报告本实验室近期发表的期刊论文内容
(可能有加入一些论文发表後的新东西,但是主体仍是已发表的文章)
当然
1.此研讨会允许报告已发表内容
2.口头或海报中都有正确注明引用出处
这样的情况下 是否还需要取得每一名原期刊论文作者的同意後
才能把该期刊论文的作者名同时列於本研讨会报告?
其实这真的是我最近碰到的状况
部分作者群(还包括高中生,助里)paper 丢出去很快就毕业离职失联
我老板是说这种一个人代表报告本 group 近期已发表之论文的状况
不需要再次知会所有作者 最多礼貌上告知一下作者群中所有 PI 等级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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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1.10.75.57
1F:→ saltlake:至少取得通讯作者的书面同意书? 06/23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