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5756 (Dilbert)
看板AfterPhD
标题[闲聊] 是剽窃还是抄袭?浅谈Plagiarism
时间Sat May 29 00:02:50 2010
本文欲延续前面关於抄袭之讨论,贡献一点浅见
印象中,西方某些国家把plagiarism 视为是Postgraduate 甚至是Undergraguate 课程中必须要修习的一堂课。
当我在外国修课时,Introduction Week 的第一天就是在讨论这个,然後是关於plagiarism 的 Workshop.
借用1995年版MLA Handbook for witers of research papers 的定义,plagiarism 是一种学术欺骗的行为,
是一种对於着作权的错误表达,把他人的心智产出当成是自己的原创。
在一些关於Research Paper撰写的书籍中,对於Paliarism 有着不同的规范,但基本上的一个原则就是,
把别人的东西,写成看起来是自己的创见或是成果。
我们也要先把Plagiarism 跟 Fabrication 这两种行为先做区分,前者我们通常翻译成抄袭,後者则是伪造或谎报研究成果。
在此主要看Plagiarism 的部分。
Plagiarism 简单来说可以分成两种形式。
1. 抄袭:把别人已经以各种形式发表或出版的作品之部分或全部,在不加以任何的饮用之下,
使人误认为是自己的作品。你可以用全为抄袭的文字组成你的Paper,只要你有作对应的引用,那其实不是抄袭,而是
没有原创性,进而没有价值。
一种常见的巧门,相信许多的老师与学长姐口耳相传的就是,你可以换句话说。有人误认为换句话说就不需要
做Citation,但这是错误的。换句话说的目的,是在於展现你对别人理论的诠释。只要你使用这样的概念时,
是使用别人的想法,则你还是得给他应有的Credit。我知道有高手可以用很多「换句话说」来打败反抄袭软体,
但是一个认真的Reviewer ,应该可以从Articulation 的过程,甚至是遣词用字的一致性,去判断这个人到底是
原创,还是抄袭。当然,这没有100%的准则。甚至判断过程有相当的主观性成分。因此,当被检举抄袭时,以前
看到的作法,是由具备足够该领域专业知识的「非利益关系人」,组成委员会来做审查。甚至有看过所谓的三级上诉程序。
见过一些台湾的学者或是研究生,去把人家国外研讨会,特别是那种台湾人不会去抢着头的研讨会,里面的文章
翻成中文来发表,或是投国科会计画(有看过大头这样做),也有看过台湾在外国的研究生,把台湾的研讨会
或是期刊文章,翻成英文去投一些Workshop 或是期刊。(中国学生也有)....
2. 剽窃:把别人创作的未发表作品,当成是自己的作品,或是假装自己是该作品的作者(或是作者之一)。Ghost Writting,
或是论文代写,是典型这样的行为。如果说某人从头到尾,从计画概念的发想、执行设计、撰写等阶段都没有参与,但是最後
却把自己的名字大辣辣的放上去,其实这就是一种剽窃行为了。
跟抄袭相较,剽窃是一种较难以抓到或是证明的行为。因为剽窃的判断准则在於Intellectual Contribution 之有无。
除非你去偷别人团队的资料,然後拿出来发表。这种涉及复数且无合作关系的剽窃行为,可以用揭露研究记录的方式
来审理。
比较麻烦的是同一团队的剽窃行为。(e.g. 老师只负责把自己的名字大辣辣地放在第一作者,或是通讯作者,除此之外
全无贡献)因为这涉及到证明自己的研究贡献(或是证明别人没有研究贡献)。请问有多少人有那麽认真地Keep 所有的
Meeting 纪录、每一个实验执行的工作表,钜细靡遗到达成所需的证明?这些资料是外人所没有,也无法用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判
断出来的。(假设有许多针孔摄影机,跟着所有专案有关的人员,从专案发想到结束与发表时期不断地纪录,或许可行吧)
换言之,剽窃的被发现必须要有两大条件:
a. 有人愿意出来发难。
b. 有足够的证据可兹证明。
这个部分大多数只能够过「道德」和自重来规范。举例来讲,台湾流行的互相挂名行为。听过有人某研讨会挂了四五篇Paper,
每篇都有三四个作者。但其实他一篇都没有参与,还可以上台报告....这除非当事人愿意出来,不然外人根本无法处理。
PS: 以上说明适用於社会科学领域。
一个建议的参考资料网站:央大性别工作室何老师的论文写作网站
http://ppt.cc/X7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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