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nanuser (南南南)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代po] 不作研究 还是伪造文书
时间Thu Apr 29 17:00:10 2010
政府面对所谓「碳粉事件」,可以想见这个公文是一定会被发出来的,其实您也不用太
忧虑,虽然公文写一堆,重点应该还是在「碳粉」这个部分,只要您采购的项目,不是
行政人员一眼就可以分辨的碳粉,其他专业使用的耗材部分,一般人要辨识,是不是常
理使用,恐怕也不容易,当然也包含行政人员。
国立大学多数的行政人员,不可能通所有专业,也大多是文法商的毕业生居多,所以能
够分辨的,大概也是一般的电脑、文具类,比较会被盘查,尤其是「碳粉」这个重点项
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官僚制度,大概都是这样搞,不然怎麽会有「十年教改」,
改来改去....
但是如果采购的「物品」(有些学校是一万元以下,或者几千元以下),不列为财产,但
是也还是会有一个纪录,这时候要盘查时,还是要想办法找出来。故您或许可以先清查
这些「物品」到底有多少?
至於看到新的「机台」,回答是老师集资购买,这个其实是自找麻烦?因为是老师自己
掏腰包的吗?如果不是,是计画支付,那业务费可以用来买设备吗?就算是集资,也是
违法使用!
建议应该是答覆:「跟厂商借的用!」,个人会想到这样回答,是因为有向厂商借设备
,当然厂商希望我买,所以借我使用一阵子,当然在国科会、学校都渐渐不给钱之下,
我变成也买不起,只好越借越久.....^_^
以上为个人浅见,提供您做参考!
※ 引述《cscc (一奈米一世界)》之铭言:
: 今天收到了学校的来信 内容如下
: 大意是有关学校请购案核销 如将设备以材料费用报支 涉及伪造文书刑责
: 经管组审核请购案件已经发现有不符规定情事
: 学校为了这件事情 决定要3000元以上的财产 物品 或材料 附估价单
: 十万块以下非集中采购案总务处必须不定时盘点
: 此事件来自"自由时报" 四月四号 监察院纠正案例的新闻 (碳粉事件)
: 我不知道 有多少老师 有这样的情形 但是 这显然是公开的秘密 每家厂商
: 还会主动教新老师 要怎麽做 主动告知 若经费有困难 可以以耗材的钱抵设备
: 分期摊还给厂商 如何将一个仪器或设备 一拆再拆 以规避开标
: 近年来 大学暴增 国科会为了要维持计画的通过率 已经
: 大幅降低计画内的设备费比例 几乎所有老师的设备费都不多 每年靠着
: 系所分配的设备费 数十万元 根本不足以采购仪器 因此 从耗材里面分期摊还
: 几乎变成公开的秘密 现在 校方一句 涉及伪造文书刑责 後果自负
: 谁愿意因为这件事情被判刑 让自己的公务人员生涯蒙上污点
: 甚至影响到退休 月退俸 可是不这样做 又如何作研究 如何升等
: 想请问板上的各位 对这样的事情 有怎样的对策 我们又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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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69.10
1F:推 jack5756:还真的是生命会自寻出路。用制度演化的角度来说,既有制 04/29 17:25
2F:→ jack5756:度出问题时,Formalised 的制度未必会改变,这时「非正式 04/29 17:26
3F:→ jack5756:」的制度就会产生... 04/29 17:26
4F:推 Keelungman:也就是所谓的潜规则 04/29 18:26
5F:推 ggg12345:学校财保人员看见校园里的东西都要问这是那里来的吗?如果 04/29 19:06
6F:→ ggg12345:是这样,校园里太恐怖了吧?他还管开进校园的车辆财产归属? 04/29 19:08
7F:推 ggg12345:学校"不曾付钱买",当然是借来用的,要不要捐赠给学校再说! 04/29 19:12
8F:→ ggg12345:业务费可以拿来分期付款租赁执行业务所需之设备,以租代购 04/29 19:56
9F:→ ggg12345:以前大电脑主机无法一次付,都是分期付款用业务费租赁的. 04/29 20:02
10F:→ ggg12345:没钱买房子贷款缴息,分期付,期满所有权转移.不缴法拍转移 04/29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