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erry10 (BBX)
看板Aerobics
标题[新闻]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 5月上路
时间Fri Apr 27 23:38:00 2012
【联合晚报╱记者张博亭/即时报导】
2012.04.27 01:40 pm
从今年1月到昨天为止,行政院消保处接获213件健身中心消费纠纷申诉案,因此,行政院
消保处通过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修正草案,修正内容包括消费者如果申请转点,业者不得
收取高额手续费;消费者若因为个人身体因素想终止健身房使用契约,则业者必须办理退
费且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赔偿;另外,健身中心在契约到期的前一个月,必须先通知消
费者,如果未通知则不得视为续约行为,也不能再继续收取费用。
事实上,近年来健身中心消费纠纷不断,去年整年就有716件,排在服务类消费纠纷的第
八名,因此,主管机关行政院体委会研拟「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 (修正草案)」,已经由
行政院消保处审议通过,预计5月开始实施。
全文网址: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 5月上路 | 财经 | 即时新闻 |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056162.shtml#ixzz1tFlCgq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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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上有提到大概几项
1.转点
2.身体因素终止契约
3.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先通知
4.服务或设备减少/缩减面积的事前告知及消费者配套可行使之权利
5.最大容许人数上限
6.会籍转让
7.不得约定最低使用期限
爬文看到
http://www.sac.gov.tw/News/NewsDetail.aspx?wmid=116&typeid=3&no=2065
五月开始实施, 但去年签约但四月底才开幕的, 可适用新约吗?
还有...去年签时, 健身中心给的合约似乎与上一版也有差异@@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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