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order (ppppp)
看板Aerobics
标题[问题] 有关转让费
时间Mon Jun 16 02:28:07 2008
有关会员籍的转让费,加 州要收5000元
但我上网查了下,发现行政院有关"健身房(体适能中心)定型恣契范本里
第十六条 会员权之让兴
酌收手续费(不得超过壹佰元)
既然如此,加 州的规定不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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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7.221.163
1F:推 lileyaries:那是范本契约... 你与加州签的是加州拟好的合约 06/16 07:40
2F:→ lileyaries:那时候签的时候不是会要你签一大堆名吗...代表你同意 06/16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