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in (抓回台南专心写论文)
看板Aerobics
标题Re: [讨论] 无奈
时间Sun Oct 29 19:01:50 2006
※ 引述《tonyfire (Antony)》之铭言:
: 其实这一切的一切
: 就是在於里面的一些条款限制
: Les Mills教练行为协议里
: 第4.6点有提到
: 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LMBTS健身课程的资料是甲方的财产,属於商业机密,不
: 允许复制;乙方承认并同意在本协定生效期间及终止後的二十四个月内,不得
: 单独或与其他任何人:
: a.在任何没有获得LMHK授权许可的场所进行相关课程的指导
: b.转移带走,或企图转移带走甲方的其他教练或客户;
: c.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透露有关LMBTS健身课程的资料。
: 甲方指BTS,乙方指教练
: ---------------------------------------------------------------
: 我想那个版友应该是在说这个吧!虽然我没看到你的文章
: 以小中中的例子来说,我不知道他是怎麽拿到这些片子的
: 但是假设两年前他的约到期的话,转给谁应该都没有影响
这其实满像电子业界常要员工签的「竞业条款」
(虽然LMBTS公司与受训者之间并非雇用关系)
所谓的「竞业禁止条款」乃雇主与受雇者之间的一种劳动契约,
其契约内容通常规定:劳动契约终止後的一段特定期间之内,
受雇者不得在相同产业中从事竞争行为,以保障先前雇主之权益。
而为了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避免营业秘密、培训之优秀之人才的外流,
许多企业都订立了竞业禁止条款做为保障。
请将上段的「雇主」改为「LMBTS」
「受雇者」改为「受训有氧老师」
: 当然如果从头到尾都不是BTS的教练的话
: 那就没有任何的法条可以管了
: 只是我一直觉得很奇怪的事情是
: 一般的唱片也都是正版的,送给朋友应该都没什麽关系吧!
: LMBTS的片子好像是受限於这个教练行为协议吧!
: ※ 引述《KevinTzeng (小中中老师~)》之铭言:
: 第一 我们没有公开拷贝 这些都是正版
: 第二 不要的东西 又没有规定不能送给人 我们又没有卖来卖去
: 第三 这是不要的老师给的 反正了不起就是丢到垃圾桶里面回收
: 第四 请麻吉 小宝 橘子 小败 tonyfire cranilla iva 小草
: 私底下 ( 没错 就是私底下 ) 跟我连络拿你们要的东西
对於有氧老师来说
任何的证照都是要花钱(很多很多钱)与管道(人脉,资讯)
去争取获得的
有的人花了很多心力时间终於投入了有氧老师这一行
当然不希望自己努力心血居然被人当成不用钱般廉价取得
(毕竟只有正牌经过认证的BTS老师才能拿到这些CD啊~~)
但是,这件事情在法律上并没有问题
一来,版上的网友都不是跟LMBTS签约的有氧老师
二来,只是进行过季(但我忘了那些是否是两年前的音乐)的CD的交换
三来,版上网友针对这些音乐CD并没有要拷贝
(但私底下关在家中的个人行为无法干涉..)
这件事版上网友道理上我觉得都站得住
唯一风险较大的,是那个给小中中CD的有氧老师或教练
(如果他已经诚如TONYFIRE所言,早已经过了24个月的禁止期
法律上就没有侵权的危险)
所谓的证照其实就是一种技术垄断
(唉..我要烙社会学名词了)
透过证照制度,包含资格限定、技术认证等
以保障某一行业之就业资格
不过说实话,智慧财产权这种东西争议性本来就很大
现在民事诉讼还有一堆争议未处理完毕
(相关案例法律界专业杂志一大堆
社会学对智慧财产权也还有一定的批判
竞业条款在劳工局还有一堆劳资争议等着处理...)
而且有氧老师之间还不是音乐都拷来拷去
说实话,BTS的CD也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东西
一般人花点时间去找音乐共享软体也是找得到
只是CD一片音乐都好好的在那边让大家省力气
至於有氧老师教学
BTS教得好跟坏也不在於那几片CD
重点是在老师的教学经验与自己在体适能知识上的进修
版上的网友都是热好有氧的朋友
我相信拿CD只是让自己更喜欢去上BTS课程之动力
更欣赏LMBTS公司课程之设计
除非有人要拿这些东西到外面坊间偷教
不然这种网友间(非签约老师)的交换行为
就单纯只是好友之间的分享交流
根本不会侵犯伤害到LMBTS与受训有氧老师的任何利益与权利
※ 编辑: camin 来自: 140.116.141.6 (10/29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