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uary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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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报文已由原作者babypupu删除, 而该情报文下有板友推文表示有买到瑕疵品之情形, 在此回复该名板友之推文内容, 请有意前往购买的板友务必谨慎小心,仔细检查有无瑕疵。
1F:→ p*****g: 昨天两千多买到的,本以为名牌品质应该不错,就没有仔细08/24 17:29
2F:→ p*****g: 检查,回到家才被老婆发现是瑕疵品,若明天还有特卖,大08/24 17:29
3F:→ p*****g: 家要注意检查,不能退换货http://i.imgur.com/jKTPyhd.jp 08/24 17:29
4F:→ p*****g: g08/24 17:29
5F:→ p*****g: http://i.imgur.com/L1Isor1.jpg 08/24 17:29
6F:→ p*****g: http://i.imgur.com/lvCpdzv.jpg08/24 17:30
sssh3011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0.251.13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ctuary/M.1535130158.A.8BB.html
7F:→ hsnu2000: 不太懂为什自己删除 08/25 09:12
8F:推 llique: 已经结束特卖了 08/25 11:11
9F:推 pavabig: 其实8/24早上有打电话问可不可以换,她说请我留电话,负 08/25 12:17
10F:→ pavabig: 责人员会回覆,结果8/24加码的特卖会结束後,才打给我说 08/25 12:18
11F:→ pavabig: 规定不能退换货,我说那瑕疵品呢?她说一样不行,她又问 08/25 12:20
12F:→ pavabig: 我严不严重,我回答已将照片PO在PPT,再讲完电话後,我就 08/25 12:22
13F:→ pavabig: 又PO在babypupu的加码特卖会文内,过没几分钟,她的文就 08/25 12:23
14F:→ pavabig: 全部删了,虽然她没删推文,但删掉全部文章,规避了板规6 08/25 12:26
15F:→ pavabig: 所以板主才用公告方式来处置,在此也感谢板主能主持公道 08/25 12:28
刚刚原作者有来信跟我说是想说特卖结束了才自行删文, 不管怎样,藉由此篇公告来提醒大家逛特卖时务必谨慎检查商品, 希望大家都能逛得开心。
16F:推 okla428: 谢谢p大血泪分享,也感谢版主,有版主真好! 08/25 14:56
17F:嘘 snakeeyes: 嘘黑心代理商 08/25 16:57
18F:推 muxijiner: 最近几周上来版上都觉得好不习惯,原来有版主认真管版 08/25 17:17
19F:→ muxijiner: 是这种感觉啊!(感动 08/25 17:17
我是第一次当非学校社团看板的板主, 不知道自己做得好不好> < 但每次看到有情报文分享, 然後看到有人推文回覆逛的经验, 就会觉得很开心> <(虽然我暂时都没空去逛Q)
20F:推 palace: 是说特卖会原本就有可能有瑕疵品,本该自己检查,不能退08/25 17:25
21F:→ palace: 换是基本认知吧,说黑心夸张了08/25 17:25
22F:推 microwomen: https://goo.gl/TjfPpQ08/25 17:48
23F:推 Tbeck: 我是觉得商品瑕疵又不给换,即使是特卖会,这样也非常不OK08/25 19:22
24F:→ Tbeck: 的!08/25 19:22
无意介入私人纠纷, 「仅从学术角度」探讨特卖会商品有瑕疵是否应提供退换: 1.以本件来说,特卖会的宣传有写不得退换货(听说现场也有写), 这是免除民法354条瑕疵担保责任之定型化契约。 (瑕疵担保责任非强行规定,如经当事人合意是可以免除的)(除非告示字迹微小不明显,否则消费者前往购买结帐时可认已有对此条款之默示同意) 2.本件特卖会之主办人为企业经营者,前去购买之人为消费者, 有消保法之适用。 而该免除354条瑕疵担保责任之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违反消保法12条, 即如有违诚信原则而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该条款即为无效。 不得退换货的条款在特卖会中几乎都会出现, 因为是大量减价出清,为免麻烦而订定, 难以该条款之存在即认为有违诚信原则而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3.基於上述,该免除瑕疵担保责任之条款为有效, 然而基於民法355条2项与357条之意旨, 可见卖家於「故意不告知瑕疵」之情形下, 就算定有免责约款,仍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而卖家是否为故意不告知瑕疵? 不论是与不是,都极难证明。 原作者来信时说在结帐时都会请客人检查有无瑕疵, 确认所受领之物, 我没去现场并不知道情形如何, 但看来并无迹证认定有故意不告知瑕疵之情事。 基於上述讨论,如果在有明白表示「不得退换货」之情形, 回家後发现商品有瑕疵而想退换似乎并不容易, 以p大的经验呼吁大家购物时一定要检查,才能买得开心、避免纠纷。 (以上讨论仅为私人看法,仅供参考,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 ※ 编辑: sssh30113 (223.140.171.184), 08/25/2018 20:11:36
25F:推 lu4ever: 瑕疵担保责任分析正确,但管见认为这条使用前提应明显告08/25 22:10
26F:→ lu4ever: 知或标示出瑕疵部位,让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要接受瑕疵品08/25 22:10
27F:推 Tbeck: 长知识了!08/26 00:04
28F:推 chloe719: 趁机推一下Ea女 之前特卖会发现鞋子穿不到2周破皮08/26 00:33
29F:→ chloe719: 询问客服 她家经理还耐心打来询问鞋况08/26 00:33
30F:→ chloe719: 之後只要求传照片 很阿沙力的统统退款了08/26 00:34
31F:→ chloe719: Ea女鞋*(漏字08/26 00:35
32F:推 yorurin: 之前Donnafifi买两周就裂的钱包也是有让我退 08/26 14:32
33F:→ neonate: 特卖虽然表明不能退换货,但有良心的厂商通常会让你换 08/27 15:07
34F:→ neonate: 但如同版主所说 最好还是检查好再离开 我曾经买到化妆品 08/27 15:08
35F:→ neonate: 打开来里面没有正品的只剩小样品 只能说幸好朋友临时想看 08/27 15:09
36F:→ neonate: 才刚踏出结帐大门三分钟 然後立刻回去换货 08/27 15:09
37F:嘘 MHPTT: lu4ever的说法比较正确,版大的说法有误导过季特卖会瑕疵品 08/30 00:38
38F:→ MHPTT: 不能退货。08/30 00:38
我以上论述并非一概认定瑕疵品不得退换货, 而是「在卖家故意不告知瑕疵之情形」始有法律上依据得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然是否有这样的情形存在实为举证问题。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故提醒大家尽可能仔细检查,最能避免後续纠纷。 再次澄清,不是绝对不能退换,只是难以举证。 如果不幸买到瑕疵品事後才发现, 都还是建议再问问卖方看如何处理。 (如果卖方主动表示愿意退换商品,那就不用扯到法律,也就无须举证了) 我对於何谓「卖家故意不告知瑕疵」之解释较为保守, lu4ever则是课予卖家更进一步之瑕疵告知义务, 是更为保障消费者的解释, 而实际上如何适用仍可能视个案情形而有所不同。 以上仅为学理上讨论,仅供参考。 ※ 编辑: sssh30113 (223.136.90.231), 08/30/2018 01:01:58
39F:→ MHPTT: 这举证责任应该是在店家,而不是消费者。这就是为何特卖会 08/30 07:32
40F:→ MHPTT: 时,如果是瑕疵品特卖,店家会用贴纸标示瑕疵的地方。以原p 08/30 07:32
41F:→ MHPTT: o的例子并没有。所以才说版主的说法有误导,lu4ever的说法 08/30 07:32
42F:→ MHPTT: 比较正确。 08/30 07:32
确实如果能由卖家负举证责任的话, 对於消费者的保障是最充分的, 然而真的能由卖家负举证责任吗? 按民诉277条,当事人就自己所主张之事实负举证责任, 仅於显失公平之情形始得依同条但书调整举证责任之分配。 在特卖会买卖之情形,消费者是可以亲自检查所受领之物的, 实难认为有证据偏在、武器不平等...等举证责任转换情事, 就此而言,我认为应该还是要由消费者负举证责任。 另外我认为lu4ever的说法尚未涉及举证责任之层次, 其说法应是认为卖家如欲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应尽明显告知或标示瑕疵,使消费者充分知悉,始能主张免除, 否则即应推定或视为卖家有故意不告知瑕疵之情事,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然而此时基於前段论述,因无举证责任转换情事, 而仍应由消费者负"卖家并未明显告知或标示瑕疵"一事之举证责任, 当然这样的举证责任会比直接证明卖家是故意不告知瑕疵更容易一些。 (不过我不确定实务是否有接受如此保障消费者之说法, 刚刚稍微查了一下判决没有找到满意的结果, 可能还是要视个案情形,看如何论述解释才最为有利。) 以上仅为我个人之理解与诠释, 并非要误导大家遇有瑕疵时绝对无法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消费者绝对有主张卖家应负瑕疵担保责任之权利, 只是就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实在没有100%的胜率。 我觉得与其在此全采最有利於消费者之解释让大家觉得很安心, 不如解释的保守一点, 让大家知道在主张卖家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时可能会遇到的阻碍, 以此作为警戒,购买时小心检查,避免後续纠纷。 (毕竟不管如何涉及司法都会十分耗费劳力时间费用,能免则免!!) 再次呼吁大家付款前务必小心检查, 如果真的不幸拿到瑕疵品, 还是赶紧跟卖家说明情况,看卖家愿意如何处理, 或许能遇到前几楼推文的板友所提到的愿意负责的卖家。 希望大家都能买得开心且安心。 ※ 编辑: sssh30113 (140.112.4.190), 08/30/2018 14:39:23 ※ 编辑: sssh30113 (111.71.85.183), 08/31/2018 16: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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