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h30113 (桑尼)
看板Actuary
标题[公告] 板规修改内容与理由
时间Thu Aug 16 16:27:35 2018
大家好,我是板主桑尼> <
因为觉得原本的板规内容不足以支应板务需求,且体例上过於零散,
所以重新整理并增列规定,结果就不小心变得很长…
以下整理一下新板规各节之内容,
并列出各节修改与新增之内容。
此板规将於
8/23正式施行,
8/16~8/22为警告过渡期,
如合乎旧板规规定但违反新板规规定,将箭号警告并禁止回文,但尚不予退文或水桶。
如有任何建议请站内信或於本篇下方推文,会作为下次修改板规之参考。
此次修改不见得能让大家满意,会参考多数板友的意见再予修改调整。
在此感谢大家的包容<(_ _)>
再次请大家多多指教<(_ _)>
一、总则
(一)觉得原本的板规有点零散,
故将所有本板发文推文均应遵守之原理原则事项均列於总则。
(二)内容
1.基本上为原本【『一、总则』+『四、文章内容』+『五、推文内容』】之内容,
仅新增
「相同内容之文章须於14天後始能再次发表,避免洗板。其他类文章如有特殊规范从其规范。」
以避免内容雷同之文章一直手动置顶。
2.将原本规范於『三、情报文』之「禁止修改或删除他人之「推文/嘘文/→」之内容。」移至总则,
并新增「但经原推文/嘘文/→发言者请托修改删除者不在此限。」以求完善。
(三)罚则
1.另於罚则新增了
「通常违规情形得视情节加重水桶至2个月」。
2.将「累犯直接劣退+永久水桶」修改为
「三犯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二、情报文
(一)内容
1.『情报来源』的部分
删除「涉及个人营利的网址」,
以贯彻禁止返利文之宗旨。
2.发文数之计算部分,
将『每ID』修改为「每人」,以避免分身发言。
(二)罚则
将「累犯直接劣退+永久水桶」修改为「三犯以上且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三、心得文
(一)之前原本是要直接新增「心得文附有网志连结者须附图2张」之规定,
然而因为有不同的意见,於是决定交付投票,
(二)投票结果如
#1RTHE4-r 可见,
1.认为纵有网志连结,发文中仍无须附图者8票;
2.认为如有网志连结,发文应附图2张以上者28票;
3.认为如有网志连结,发文应附图1张以上者8票。
以上共44票有效票,已合於投票门槛,为有效投票。
(三)基於投票结果与投票建议,
将
「如附有网志连结者须於文内附上两张照片,发表纯文字心得者不在此限。」
增订进板规。
(四)既然订入法规,如果没有罚则将仅为具文,故仍订予罚则。
惟基於多数板友均为热心善意分享,故不欲订定太重之罚则,
违反本条者将先给予
48小时之补正期间,
如逾时未补正将删文并将文章备份寄予原发文者信箱。
另初犯二犯者均不水桶,仅
三犯以上者水桶3~7天,
如有特殊情事者(如为意图赚取网志点阅率与人气)得裁量加重至1个月。
四、返利文/广告文/业配文(严格禁止)
(一)本节新增。
(二)内容:如之前修改预告所言。
(三)罚则:就之前预告之罚则略有更动,新增劣退之规定。
五、店家分享文(允许但请遵照规定)
(一)本节新增。
(二)内容:如之前修改预告所言。
(三)罚则:就之前预告之罚则略有更动,新增劣退之规定。
六、卡号/邀请码/指定网址
(一)原本『二、』之内容,但有所删减。
这一区其实有涉及返利…但有些人还是会有需求,
所以现阶段拟维持原本得在置底区徵求之规范,仅删除部分规定,如下述。
(二)内容
删除「一般情报文可推文分享自己的卡号」,将卡号集中於置底区。
(三)其余内容均维持原板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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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4.19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ctuary/M.1534408057.A.468.html
※ 编辑: sssh30113 (114.136.11.79), 08/16/2018 21:44:33
1F:推 TonyC: 请问板规四 "如不该当店家分享文之要件"是什麽意思?08/17 02:56
意思就是「不合於店家分享文之要件」,
盖店家分享文某种程度也有广告成分,
只是基於先前的投票结果例外允许,
为免争议,
明订如为店家分享文即适用店家分享文之规定,
而不受第四节之规范限制。
此句似乎不够白话,开电脑後会再修正。
2F:→ TonyC: 请问板规六(二) "依前(一)(二)处理"是指依照什麽处理?08/17 02:57
即依第六节的(一)(二)处理,
这部分会改成「依前二项处理」,
以免解读不清。
3F:→ TonyC: 板规七 处分有所不服,请於二日内来信板主 这里设定2日内08/17 02:58
4F:→ TonyC: 不合常理,你不能要求使用者必须在你判决2日内一定会上站08/17 02:59
5F:→ TonyC: 7/1发文 7/4被判决水桶一个月 下次7/11上站就来不及申诉了08/17 03:01
我确实无法要求使用者在发文後多久时间必须上线看看自己有没有被水桶,
但如果使用者在隔了一个月之後上线发现自己被水桶再来申诉,
对我来说也是过大的负担,
所以我才决定增订这条申诉期限。
将修改成被水桶一定期限者请於七日内申诉,
被永久水桶者请於一个月内申诉,
以兼顾被水桶者之程序利益。
7F:→ TonyC: 你若要扩大到所有文章都适用 只是徒增自己的负荷08/17 03:04
不管情报文禁删这条规定的历史渊源为何,
我认为尊重他人推文发言、不得任意增删伪造是最基本的,
不管是什麽类型的发文内容均应遵守,
就算会增加负荷也仍应规范於总则。
不过我会新增文字说请推文内容被增删伪造者来信检举,不然我不一定能查得到。
8F:→ TonyC: 请问板规一(十一) 如何判定"以陷害他人之故意诬指"08/17 03:10
9F:→ TonyC: 如何判定"短期连续多次欠缺合理确信"? 08/17 03:12
10F:→ TonyC: 凭感觉判定吗?08/17 03:12
1.“短期连续多次”确实为不确定之概念,
基本上会以「影响板务或看板秩序之情节轻重」作为判断标准,
如板务或看板秩序受有影响,
将询问行为人是否有确信为广告或业配之实质理由。
2.如经询问说不出合理指称他人为业配或广告之理由,
依其说词内容即可能会认定为具备“以陷害他人之故意”
(纵使非直接故意,也极可能有间接故意)
(所谓故意之定义可参照刑法13条)
以上是用手机回覆的,
如果有不小心动到原本内容或推文字体颜色等,会再用电脑修改。
在此谢谢前任板主所给予之诸多宝贵意见。
※ 编辑: sssh30113 (223.140.152.136), 08/17/2018 15:51:59
11F:推 jasome: 辛苦了~~ 08/17 22:50
12F:推 kenick: 某人又在刷存在感 现任板主辛苦了 08/19 09:45
13F:推 TonyC: 我在就事论事楼上没意见就闭嘴 只会酸言酸语你才在刷存在感 08/19 19:02
14F:→ TonyC: 我还是认为不应该设定申诉期限 因为你不能限定人多久上站 08/19 19:04
15F:推 TonyC: 大家可以限定版主在发文几日内判决、逾期不可惩罚吗? 08/19 19:06
16F:→ TonyC: 组规规定版主请假不可超过连续30天 换言之连续30天不上站 08/19 19:07
17F:→ TonyC: 是版主的合理上限 那你怎麽可以限制判决申诉为公告7日内? 08/19 19:09
18F:→ TonyC: 判决对或错是不因时间而改变的 你又怎可以限定永久水桶的 08/19 19:11
19F:→ TonyC: 判决申诉期限为公告30日内? 真的不合理 08/19 19:11
"是否违规"确实不会因时间经过而改变,
然而判决所追求的是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平衡点上之真实,
权利会因为罹於时效而消灭,
犯罪也会因追溯期经过而不得再诉追。
为求整体经济效率,过度沉默之人不受保障。
又发文通常会希望能得到回应,
也会好奇是否有得到正面或反面之回应,
发完文後不闻不问直到一个月甚或数个月後才上线的情形,
是否真的存在?
如为一般水桶处分,
被水桶之人间隔许久才上线的话,
那水桶处分几乎已执行大半甚至已执行完毕,
实无申诉之必要;
如为永久水桶处分,
则发水桶公告时必然会有板友阅读,
我在发水桶公告时均会叙明理由,
如果判决有重大瑕疵之处,
应有板友会察觉而推文/嘘文/(→)质疑,
被水桶之人实已受有一层保障。
基於上述,我依然认为此规定基於程序利益是合理的。
然而,经考量永久水桶是非常严厉之处分,
故将申诉期间再予延长至一年,
一般水桶处分之申诉期间不变。
再次感谢前任板主所给予之宝贵意见。
※ 编辑: sssh30113 (36.225.160.80), 08/19/2018 20:13:24
20F:推 kenick: 你说闭嘴就闭嘴 这麽多意见想法怎麽在任不做 被拉下来才一 08/19 22:51
21F:→ kenick: 堆毛 08/19 22:51
22F:推 kenick: 还敢说不是刷存在感秀下限 谁都看得出来你想干嘛啦 前板主 08/19 22:52
23F:→ kenick: 一年後想卷土重来对吧 08/19 22:52
24F:→ kenick: 我看你比较适合闭嘴 08/19 22:53
25F:推 kenick: 建议现任板主不要跟着某人奇特想法走 看过笑笑就好 08/19 23:00
26F:推 TonyC: 再一问 板规三 心得文 意图赚取网志点阅率与人气者水桶 08/23 00:38
27F:→ TonyC: 但是 网志网址 当然一定是意图赚取网志点阅率与人气 08/23 00:39
28F:→ TonyC: 难道还有其他可能? 你乾脆写明禁止部落格网址就好 08/23 00:42
有些人的心得文有很多图片想分享,
虽然用手机版ptt上传图片并不麻烦,
但就个人经验要等待多张照片一张一张上传也是相当费时,
这时候就会在网志一次上传再把连结贴过来,
不见得就是意图赚取网志点阅率与人气。
※ 编辑: sssh30113 (140.112.4.190), 08/23/2018 10:20:33
29F:推 kenick: 再一刷 刷好刷满 毛超多 还不闭嘴 08/23 13:06
30F:推 sa12e3: 只要有对板规或板上有益的,多问又何妨呢? 08/24 10:56
31F:推 sa12e3: 还是某楼对於某些看法认为自己有更好的办法或解释,若有 08/24 10:58
32F:→ sa12e3: 的话,愿闻其详。 08/24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