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h30113 (桑尼)
看板Actuary
标题[公告] 板规微调预告2(有新增内容)
时间Thu Aug 9 10:25:02 2018
大家好~
由於昨天发完公告之後又发现现有板规尚有其他不明确之处恐导致日後执行上之困难,
故又发了这篇新增几点欲增修的内容。
有想过是否要修改前一篇文,
但因为还有想补充论述的部分,
为免前文过於杂乱不利阅读还是决定重发一篇,
占用大家的板面非常不好意思<(__)>
1.
明确定义返利文且绝对禁止
(1)现行板规已明文禁止返利文,
然何谓返利文却未有定义,
为求明确性,拟将返利文定义如下:
透过分享网址、邀请码、折扣等资讯,使发文/推文者能得到利益之发言内容。
此定义是参考网路内容所拟,
如觉得有不精确或不足涵盖之处欢迎推文或寄站内信跟我说!
(2)
绝对禁止返利文
现有板规有几点会让人觉得只要有注明仍可发表返利文,
此次板规增修将删除这些例外条款,
改成绝对禁止返利文。
盖先前返利文充斥导致板面混乱,
严重影响本板秩序,
基於经营管理之重要目的与多数板友的意见,
本次板规增修将改为绝对禁止。
2.
心得文附有"网志连结者"须於文内附上至少2张照片
(1)这点是有板友在选举投票时提出的建议,
为免利用发文冲网志流量或浏览人气,目的为合理正当;
考量依现今之技术在ptt发表文章时附上图片所须花费之劳力时间成本并不算高
(至少用手机板ptt要上传照片是相当便捷的),手段合乎比例原则,
拟将此点增订於板规中。
(2)如果是纯文字版心得则无需附上照片。
此点修正昨天有发过文,有板友赞同此点增修,
而有板友对於此点觉得是对心得文分享徒增额外的成本,
认为无须以此限制真实分享之心得文。
据观察目前的推文意见,支持附图的板友略多一点点,
然此无法代表本板多数人意见,
故拟将此点
交付板友投票,
投票时间为期一周(至8/16),投票门槛30(不论正反意见,有效票数超过30票即为有效投票),
就投票结果采多数决,并会参酌板友留言的选举意见再就此点予以增订。
3.
允许店家自行发表分享文(下称店家分享文),惟限制须自行揭露且每月限制一篇
(1)店家分享文之定义:
由店家/店家之员工/受店家委托之人所发表,关於店家之折扣优惠活动之资讯。
(2)按2016/5/15之投票结果,有136票同意允许店家分享文,仅35票反对。
该议题历经多次讨论并交付投票,总票数达171票,
应认合乎正当程序且具代表性,宜予尊重该次投票结果,允许店家分享文之发表。
(3)惟为求公开透明,避免资讯不对称之疑虑,
要求店家在发文时应自行揭露店家身分。
(4)另为避免短时间内多篇发文洗板,
限制同店家之分享文每月仅限一篇,
即两篇分享文之发表中间须间隔至少30日。
计算方式:发表文章日期之下个月之相当日为下次得发表文章之日;
如无相当日则以该月之末日为相当日。
举例:
1/1发文→2/1始能再发文
4/30发文→5/30始能再发文
8/31发文→9/30始能再发文
店家之员工与受店家委托之人所发文/推文均视为店家所为,发文次数一并计算。
(5)罚则:初次违规者退文并水桶二个月;二次违规者退文并永久水桶。
如同一店家累计满三次违规,并限制该店家不得再发表任何店家分享文。
4.
广告营利文、业配文如无该当店家分享文之要件,一律退文并水桶二个月
(1)广告营利文之定义:
意图使私人/团体/企业受有利益之发文/推文内容。
(2)业配文之定义:
受私人/团体委托,发表推荐之发文/推文内容。
(3)本板之宗旨为精打细算,把握情报机会节省开销,然仍不得背於ptt禁止营利之宗旨。
为求板规完善,拟将广告营利文与业配文均订入板规中予以明确限制。
关於此次板规增修如有任何意见,
请於
8/13(一)23:59之前推文或来信告诉我!
我将会於8/16(四)修订板规(配合投票结果出炉的时间修订),
此次增修板规将於8/23(四)起正式适用。
(8/16~8/22为警告过渡期,如合乎旧板规规定但违反新板规规定,将箭号警告并禁止回文,但尚不予退文或水桶。)
我不希望自己是个独裁的板主,
想倾听大家的各种意见,
然而意见定有相左之处,
最後的决定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我会将最後做出决定的理由尽可能叙明,
希望大家能谅解<(__)>
谢谢大家<(__)>
P.S.意见众多,都会看过但不见得会一一回覆,请见谅。
P.S.2 如果有任何意见都欢迎来信,来信时请注意基本礼节,
然後如果是公告或板规中有提到的内容请恕我不会回覆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5.1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ctuary/M.1533781505.A.500.html
1F:推 llique: 辛苦了 08/09 10:29
2F:推 zhey: 推 08/09 10:37
3F:推 johnnyjaiu: 推ˉ 08/09 11:01
帮j大修注音文噢
※ 编辑: sssh30113 (140.112.25.15), 08/09/2018 11:03:04
4F:→ zhey: 想确认情报文放网志连结就不用附照? 08/09 11:52
情报文感觉也很难有照片可以放(?)应该没有规范必要><
5F:推 jasome: 也就是像是置底的文章 内容之後都不会允许 对吗? 08/09 11:53
我是觉得卡号的部分如果有落实利益接露的话还是可以允许,
发模的部分也没什麽问题,
但邀请码的部分...老实说我有点搞不清楚邀请码是什麽概念,跟返利到底差在哪orz
不确定的部分我会再厘清再明确加以规定QQ
※ 编辑: sssh30113 (140.112.25.15), 08/09/2018 12:15:59
6F:推 flyinocean: 邀请码通常有返利回馈啊 08/09 13:05
我也觉得邀请码应该是有返利回馈,既然有返利就一并禁止
※ 编辑: sssh30113 (140.112.25.32), 08/09/2018 13:51:46
7F:推 kenick: 4-1 5-2要不要修改阿板主 08/09 16:24
如果您指的是
「请勿在文章引战,包含但不限於:
(1)指称 文章/推文 为广告文或业配文,却不附理由说明
(2)指称某ID发文为广告文或业配文,却不附事例与理由说明」这段
我认为这段存在目的系避免热心分享的板友被无理由地指责为广告或业配,
尚为合理,但实际上难以实践。
(总不能要求板友须事先查证、有合理确信後才能附理由事例推文主张发文为广告或业配)
原本的(1)(2)点可能会考虑修改成
「短期连续多次欠缺合理确信即指称他人发文为广告或业配,影响板务情节重大者罚之。」
另外对於「引战」一词会加以明确定义,以便日後定纷止争。
8F:嘘 bluwind1: 红明显 只禁止邀请码 不禁止返利网址吗? 08/09 20:31
您好,请问有看到本篇「1.明确定义返利文并绝对禁止」吗?
返利网址不就是会出现在返利文中而被加以禁止吗(?)
9F:→ bluwind1: 同店家每月限一篇 是指看板全部人只能有一篇? 还是指 08/09 20:32
10F:→ bluwind1: 每一个人每一个月同店家限定一篇? 08/09 20:33
这边指的同店家每月限一篇,
是限制
「店家自身/店家员工/店家委托之人」的店家分享文之发文数,
如不具备与店家利益相关身分之板友,并不受此款之限制。
11F:→ bluwind1: 例如屈臣氏一个月有数次活动 板上全部人只能分享一篇吗? 08/09 20:34
1.再次重申,
「店家自身/店家员工/店家委托之人」
每月仅得就自己店家之活动发表一篇店家分享文。
如同个月中有数次内容相异之优惠活动,为免认定歧异,
请店家在发文或使人发文前先写信给板主告知活动内容有所不同。
2.不具备「店家自身/店家员工/店家委托之人」身分之板友发文仅受总则之限制,
与此款限制无涉。
※ 编辑: sssh30113 (1.161.14.216), 08/09/2018 22:42:15
12F:→ kevinpowei: 你的返利文定义看起来不包括返利网址 因为没有邀请码 08/09 23:15
已修改补上,这样应该更完整了~谢谢您~
※ 编辑: sssh30113 (1.161.14.216), 08/09/2018 23:17:12
13F:推 kenick: 我觉得板主回应的4-1 5-2修订很棒 感谢板主付出 08/10 11:12
14F:嘘 TonyC: 板规4-1 5-2 不是要求板友须事先查证、有合理确信後才能附 08/10 14:55
15F:→ TonyC: 理由事例指称为广告或业配。而是要附上指称为广告或业配的 08/10 14:56
16F:→ TonyC: 原因、理由或证据任一说明即可。这不是要为难检举方 08/10 14:57
17F:→ TonyC: 因为太多人无的放矢,毫无理由或是不合理的原因指控为广告 08/10 14:57
18F:→ TonyC: 为求检举的陈述完整,必须附上为什麽说是广告或业配 08/10 14:58
19F:→ TonyC: 如果是不合理的理由也不会惩处,只是要你说明为什麽是广告 08/10 14:58
20F:→ TonyC: 附上原因理由或例证其他人就能轻易判断指控是否合理 08/10 14:59
21F:→ TonyC: 每一篇情报文都可以指称是广告 这两个版规只是要求陈述完整 08/10 15:00
22F:→ TonyC: 因为那时有太多人 用不明原因 到处留推文是广告 结果仔细 08/10 15:01
23F:→ TonyC: 询问为什麽是广告 却又讲不出理由 而又指控版主不处理广告 08/10 15:01
24F:→ TonyC: 建议新版主保留原条款4-1 5-2 避免这种不必要的纠纷 08/10 15:03
通常觉得一篇文为广告文或业配文是一种感觉,
如果「啊有业味」不能称得上是理由,
那其实跟要求板友举证并无不同。
我认为真正要处罚的是毫无根据而「到处」指称他人为广告或业配,
板规将基於此进行修订。
谢谢您的意见。
26F:推 zhey: 4-1 5-2的增订是因为版上原本不开放店家po文吧 既然现在有 08/10 17:44
27F:→ zhey: 开放如果店家超po的处理应该是直接检举了?其实若请版友直 08/10 17:44
28F:→ zhey: 接站内或集中一篇检举应该就不会有4-1 5-2的问题了 08/10 17:44
单纯发表意见觉得是广告或业配,和检举之间,程度仍然有落差。
就目前认为仍有规范必要。
29F:推 chanceiam: 推 08/10 19:16
※ 编辑: sssh30113 (36.225.160.81), 08/10/2018 21:38:03
30F:推 TonyC: 你误解了 如果他推文是 叶佩雯啊 因为「啊有业味」 08/11 02:21
31F:→ TonyC: 这样是可以的 只要他注记理由 就可以了 08/11 02:22
32F:→ TonyC: 荒唐的理由 大家就可以自己判断他是无理取闹 08/11 02:23
33F:→ TonyC: 但是他故意只有推文 广告文 版主不认为是广告文也无从反驳 08/11 02:24
34F:→ TonyC: "凭感觉" 那本看板每一篇都可以凭感觉说是广告或业配 08/11 02:26
35F:→ TonyC: "凭感觉" 是不能成为版规的明确的清楚红线 大家感觉都不同 08/11 02:27
36F:→ TonyC: 简单说那次就是有很多人分别在不同文章留言是广告是业配 08/11 02:29
37F:→ TonyC: 但我认为不是 依照每个人不同标准 这个板上文章就要砍光光 08/11 02:30
38F:→ TonyC: 而我要求说明 却无人要说明 最後竟变成他们罢免版主的理由 08/11 02:30
39F:→ TonyC: 因为很多文章底下有人说是广告文 版主却不处理 08/11 02:31
40F:→ TonyC: 但他们连理由都不附 你要怎麽驳斥你认为不是广告或业配? 08/11 02:31
41F:→ TonyC: 然後他们也不接受 我认为不能算是广告的理由 08/11 02:34
42F:→ TonyC: 我只是要求他们把理由一起标注 结果就没有人再随便指控了 08/11 02:36
43F:→ TonyC: 这真的很好笑 只因为要写理由 正义魔人就不见了 08/11 02:37
44F:→ TonyC: 有很多人是会来故意找麻烦的 反正我建议了 你随意吧 08/11 02:38
45F:推 kenick: 又有人来刷存在感了 新板主辛苦了 08/11 07:54
※ 编辑: sssh30113 (36.228.154.180), 08/11/2018 19:04:40
46F:推 TonyC: 依照反例文的定义 部落格网址使部落格点击人气提高 不论是 08/11 20:11
47F:→ TonyC: 页面点击人气 和网页内嵌广告 都会使发文者获利 条文是否要 08/11 20:13
48F:→ TonyC: 加上部落格网址除外的注解? 08/11 20:13
49F:推 TonyC: 另外,我好奇新修订之後的版规三全文会如何调整 有草案吗? 08/11 20:16
50F:推 lookers: LET IT GO 08/12 18:45
51F:推 Krix: 板主辛苦了 建议楼上t大也当板主 08/19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