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1008 (Lai)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合并稀释每股盈余问题
时间Wed Apr 20 18:25:27 2022
第一次发文,排版如果不好请见谅
高会在计算合并稀释每股盈余时,会考虑到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潜在普通股(转换工具)对合并稀释每股盈余影响。
假设母持有子公司55%有表决权股票,而采合并报表并在计算稀释每股盈余时,纳入其中一个转换工具会导致母对子公司的持股下降至45%(例如子转子的潜在普通股),这时还要把转换工具纳入合并稀释每股盈余吗?(题目是小弟念书想到的)
持股因潜在普通股下降至不具控制力,如果还是要何并报表感觉怪怪的?或者不纳入合并但要在财务报导上附注揭露?
小弟问学校的高会教授,教授回答要纳入,因为要表达潜在普通股对DEPS的影响(回答没有很肯定)
希望板上的专家可以为此解开小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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