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2nd1552 (小恶魔)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收入认列时点
时间Fri May 7 18:31:37 2021
本公司有出租车位给别的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A公司是从4月中开始租车位
合约上规定当月租金於每月一号收票兑现
本公司跟A公司谈过後
同意A公司可以将4月的租金连同5月的租金一起在5月付款(开同张支票)
我们公司开给A公司的发票开在”5月”,而且分别把4月的租金跟5月的开成”两张发票”
问题来了
1. 属於4月租金的这个部分应该要认列在4月的帐上还是5月?
我的认知是它是属於4月份的收入,照理说应该是认在4月,但是发票开在5月,而且5月才收到钱,这样我可以把收入认在4月份吗?
认列的分录:
应收款项 XXX (摘要:应收4月份租金)
租赁收入 XXX (摘要:4月份租金)
2. 如果正确做法是像1. 所述,那当5月收到租金时,我是不是要把销项税额认列在收到钱的当天(5月)?
分录如下:
银行存款 XXX
应收款项 XXX
销项税额 XXX
求解各位前辈了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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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anlin1216 : 在「应计基础制」下,一项交易对企业之影响,须於发 05/08 11:01
2F:→ ianlin1216 : 生时(而非在收到或支付现金时)便加以辨认、记录 05/08 11:01
3F:→ ianlin1216 : 及报导 05/08 11:01
4F:推 musiker : 四月份完成贵公司提供的服务时即可认列收入,与何 07/01 11:55
5F:→ musiker : 时收现或收票无关 07/01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