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00236will (s900236will)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证交法两题请益
时间Thu Jul 30 23:38:00 2020
1
证26-3第二项
不得由代表人同时当选或十担任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不适用公司法27第二。
问题:公司法27(2)也规定不得同时担任董事/监事。26-3是指法人不得派代表人当选董事/或
当选监察人吗?
2、
A 上柜公司近期 研发一款医疗科技产品获得重大突破,研发团队成员甲之配偶乙的证券帐
户,在 A 公司产
品获得重大突破後,但尚未公开发表此消息前,即以每股新台币(下同)400 元买入 A 公
司
股票 5,000 股,
"研发团队成员甲之配偶乙的证券帐户在消息公开前卖出"
甲乙是否构成内线交易?
我学到的(包含网路上公职王的解答):
有分甲说乙说,并用证157-1第七项准用证22-3规定。
不懂的点是为何要复杂化
我的想法:若乙知情>157-1第五款,从前四款获悉消息之人>>乙构成
若乙不知情,直接适用157-1第一项自行或以"他人"名义买入或卖出>>甲以配偶乙名义买卖>
甲构成
怎麽会适用第七项证22-2第三项呢??
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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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gita1234 : 1.证26-3的意思是经核准 同一法人可以指派数人 但只 07/31 18:42
2F:→ dgita1234 : 能全董或全监 07/31 18:42
3F:推 linjason5068: 但有个除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外欸 是核准後 可以同时 08/01 17:40
4F:→ linjason5068: 担任吗 08/01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