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anastar (star)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采用内部稽核人员之工作条文疑问
时间Fri Jul 10 13:00:04 2020
板上各位好,自己在读审计公报73号时,对第69条有点疑问,
第六十九条:
「审计准则公报第六十九号『外部函证』要求查核人员维持对外部函证之控制
并评估外部函证之结果,因此将
该等责任指派予内部稽核人员并不适当。
然而,内部稽核人员可协助取得必要资讯供查核人员调查回函不符之原因」
想请问
该等责任指的是,在指派内稽人员工作时,
不可包含外部函证整个执行过程 (从选样、发函至纪录回函结果);
还是说内稽人员可以负责选样,但由查核人员发函?(让内稽发函好像怪怪的...)
以上理解有误之处,再请板上各位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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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ianastar (111.240.123.140 台湾), 07/10/2020 13:05:14
1F:推 trij : 我觉得内稽选样也很怪欸,难保他不会选一定会相符的 07/10 18:21
2F:→ trij : 对象 07/10 18:21
3F:推 iPhoneMath : 外稽发函、选样及纪录(内稽不参与);若有回函不符 07/11 12:11
4F:→ iPhoneMath : 或其他需求,可请公司内稽协助、厘清吧。 07/11 12:11
5F:推 cool10528 : 公司内稽会协助才有鬼。 07/11 20:05
6F:推 iPhoneMath : 实务找会计XD 我以前当稽核跟查帐员很好会帮忙 07/12 16:49
7F:推 game275415 : 借问73会包括进今年的审计范围吗 07/18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