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his (时间怎麽都不够用)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夫妻赠与房地合一
时间Thu Mar 26 03:26:24 2020
已知夫妻间赠与房产後售出该房产
房地合一之取得成本可以夫妻自第三人处购入价认列
此解释令乃基於财政部考量夫妻为生活共同体
问题:
如果妻105.1.1後自第三人购入房屋
之後赠与夫
後夫妇离异 婚 夫将房屋转售
转售时婚姻关系已不存在
房地合一的成本认列仍可用前妻购入成本计算吗?还是只能用评定现值算?
有请学长姐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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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assassinil: 问国税局比较快吧 03/26 13:13
2F:推 hxqoiqo : 我应该不行 但最好还是要确认一下比较保险 03/28 15:19
3F:推 CleverKY : 台财税字第10504632520号 令 03/29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