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C810919 (RexC)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内部稽核人员任职规定疑问
时间Mon Dec 16 16:00:59 2019
各位好
最近友人介绍给我一个工作机会,是公发公司财务人员或稽核人员
我本身的工作经历是四大两个忙季(约20个月),根据「金管证审字第1010033235号」规定
是不符合内稽人员资格的
关於条文有两点我不太清楚
1.担任公开发行公司、证券或期货相关机构之稽核人员满二年以上者。
这边所说的是指内稽人员吗?如果不符合其他条件应该也不会有担任公发公司稽核人员的资
格,那这条主要是针对证券期货商的稽核人员转至公发公司用的吗?
2.我事务所20个月的年资可以合并至其他条件做计算吗?
例如与「具有公开发行公司之业务工作经验满三年以上者。」合并计算,我进这间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补上不足的16个月再转稽核,这样是可行的吗?
因为对方比较希望我去做稽核工作,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稽核的薪水可以开比较高,所以想来
问问看没有什麽解套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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