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6sim (simba)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法定抵销权
时间Mon Jul 3 23:22:47 2017
根据IAS 12号我知道,要有法定抵销权当期所
得税资产/负债才可以互抵,但根据证交所问
答集中写道,「营利事业是依所得税法缴纳暂缴
税额并依全年应纳税额减除暂缴税额等计算其
应纳之结算税额,并非当期所得税资产与当期
所得税负债互抵而产生结算税额。」
这一段的解释,小弟我就不太能理解为什麽。
这好像是老问题了,但我一直没有找到很好的
解释,再麻烦各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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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ntimlin: 简单讲,应纳税额不等於当期所得税费用。 07/04 13:02
2F:→ bntimlin: 定义写得很清楚了,因为会考量到暂缴。 07/04 13:03
3F:→ bntimlin: ex 104年应纳100万,105年暂缴为50万。 07/04 13:08
4F:→ bntimlin: 105年依税法结算出当期所得税负债100万 (应付所得税) 07/04 13:10
5F:→ bntimlin: 105有购置20万可供所得税抵减,假设当年度可全数扣抵。 07/04 13:11
6F:→ bntimlin: 此时,当期DTA与当期DTL互抵结果为80万。 07/04 13:12
7F:→ bntimlin: 应纳税额则为互抵後之结果80万-暂缴50万 = 30 万 07/04 13:13
8F:→ bntimlin: 前面的括号 (应付所得税) 当作没看到好了 有点误导 07/04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