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kyball90 (luckyball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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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商法-内线交易问题
时间Wed Jun 21 07:50:07 2017
想请教一下版上的先进一个证券交易法的疑问,叙述与问题如下:
A 上市公司(以下称「A 公司」)於 2003 年 4 月 5 日,发生工厂爆炸事故,生产机器
故障,每日减少产能 50% 。A 公司董事会作成决议,於机器修复,回复正常产能前,对
外封锁此一消息,以避免下游客户为确保货源而另寻供应厂商。惟修复工作进度迟缓,A
公司无法适时供货,引起下游客户质疑,A 公司始於 2003 年 4 月 15 日正式对外宣布
此一消息,并与客户协商延迟交货之解决方式。A 公司董事长甲於 4 月 7 日将 A 公司
产能将减少 50% 之事,告知其红粉知己小桃红,要其近日内勿买入 A 公司股票。次日
,小桃红将此事告知手帕交阿紫。阿紫旋即将持有之 A 公司股票卖出。阿紫卖出股票行
为是否构成内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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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阿紫是证交法第157-1条第1项第5款获悉消息之人,所以有内线交易之责。
那麽在阿紫为间接消息受领人的情况下,请问:
1.董事长甲是否仍依157-1条第4项,须与阿紫同负连带赔偿责任?
2.本题小桃红为直接消息受领人,但其非第1项第1款至第4款之人,如此,在本题是否须
和当事人-阿紫负连带赔偿之责?
先谢谢大家的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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