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k (conk)
看板Accounting
标题发布订定「会计师防制洗钱办法」及「注意事项」
时间Wed Jun 14 18:30:22 2017
发布订定「会计师防制洗钱办法」
及「会计师防制洗钱注意事项」
配合洗钱防制法修正公布并将於106年6月28日施行,其中
第5条第3项第3款及第5款规定,会计师於办理特定业务时,为
洗钱防制法所称指定之非金融事业或人员,金管会爰依同法第
6条第2项、第7条第4项、第8条第3项及第10条第3项授权订定
「会计师防制洗钱办法」及「会计师防制洗钱注意事项」相关
规范,将於近期发布并於106年6月28日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 会计师防制洗钱办法
(一) 适用之人员及范围:依会计师法第8条得执行会计师
业务者,为客户准备或进行洗钱防制法第5条第3项第3款及第5
款受指定交易型态各目交易时,应确认客户身分、执行加强客
户审查程序及留存确认身分资料及交易纪录,交易事项有本办
法第7条情形,并应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
(二) 确认客户身分之时机、方式及范围:於建立业务关
系、发现疑似洗钱交易、对客户身分有所怀疑,及客户资料变
更时,应确认客户身分,以可靠、独立之文件辨识客户身分并
留存纪录。
(三) 应加强确认客户身分之事项:对法务部订定之重要
政治性职务之人与其家庭成员及有密切关系之人,及经评估
为高风险等级之客户,除确定客户身分外,并应办理加强客
户审查程序。
(四) 纪录保存之范围:依设置档案留存客户之身分证明
相关文件,并留存交易往来文件及纪录凭证。相关纪录应至
少保存五年。
(五) 疑似洗钱交易申报及申报程序:有疑似洗钱交易,
如金额大於新台币50万而无正当理由多次或连续以略低於应
申报门槛之金额支付、金额大於新台币50万而无正当理由之
外汇交易、无正当理由要求立即买卖不动产、客户为法务部
公告之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客户未能说明交易之具体事由
、客户为他人冒用等情形,应依法务部调查局所订格式向该
局办理申报。
二、 会计师防制洗钱注意事项
(一) 适用之人员及范围:依会计师法第8条取得会计师
执业资格并执行会计师业务者,为客户准备或进行洗钱防制
法第5条第3项第3款及第5款受指定交易型态各目交易时,应
依注意事项参加在职训练,其设立或加入之事务所并应办理
内部管制程序。
(二) 内部管制程序应办理之事项:包括应指派专责人
员负责协调监督防制洗钱办法及注意事项之执行、加强监控
已申报疑似洗钱之交易事项、遴选事务所人员之注意事项等。
(三) 在职训练:会计师应参加在职训练并向中华民国
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报备,相关事项由该会订定。
(四) 查核程序:金管会应每年派员抽查会计师及其事
务所办理防制洗钱作业之内部管制事项,并得委由中华民国
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办理。
联络单位:证券期货局会计审计组
联络电话:(02)2774-7263
如有任何疑问,请来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来源:
金管会
https://goo.gl/d69NjV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196.17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ccounting/M.1497436225.A.8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