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413 (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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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请问关於停业部门的问题
时间Mon Mar 29 05:11:21 2010
屏东公司2008年及2009年继续经营税後净利分别为85000及90000
且公司於2008年10月1日决定处分其饮料部门
并於2009年3月1号出售
(饮料部门符合分类为待出售处分群组之条件且该待出售处分群组亦符合停业单位之定义)
2008年10月1日饮料部门之资产及负债帐面价值分别为110000及30000
资产之公平价值78000
2008年12月31日该部门净资产公平价值为75000
饮料部门2008年1月1日至10月1日之税前净损为15000
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税前净利为25000
2009年1月1日至3月1日此部门发生25000之税前净利
该部门售价为120000
2年税率均为25%
请问,2008年停业单位公平价值衡量损失,为何为-18750?
感恩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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