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iang (伽)
看板Accounting
标题[问题] 现金流量表(关於税额的问题)
时间Mon Mar 15 00:03:41 2010
老师出了一个问题 为什麽大陆的销项税额会放进现金流量表
而台湾的不用,我一开始想说 是因为大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第10条里面提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资讯的项目: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所以才放进现金流量表
可是後来我发现台湾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17号公报第10条也有写到
营业活动之现金支出通常包括以下,其中包含了支付税捐.罚锾及规费
假设:销货$100 销项税额就是$10
那麽分录都会写成:
现金 110
销项税额 10
销货 100
可是我不懂的是既然两个都有要报导税,为什麽台湾的现金流量表
却没有销项税额,而大陆的却有
还是,是因为台湾的当进项跟销项互抵之後出现了留抵税额或是应付税额
所以他是以留抵税额跟应付税额进现金流量表吗?
(P.S.可是...我在现金流量表也没有看到这两个科目~)
而大陆是因为税要分开列
所以现金流量表才会出现销(进)项税额吗??
上面那个是我唯一可以想到的答案了~请大家指点一下我的观念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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