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hman2 (Yatta Yatta!)
看板Accounting
标题Re: [问题] IFRS关於"海外可转换公司债"的问题
时间Sun Dec 20 19:51:53 2009
※ 引述《ghostponny (ponny)》之铭言:
: ※ 引述《oohman2 (Yatta Yatta!)》之铭言:
: : 最近在实务上遇到一个关於ECB的问题
: : 由於2013年开始要接轨IFRS,
: : 目前以已采用IFRS的前提去假设,
: : 评估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ECB)"的後续影响
: :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 : 有券商表示,若将ECB中,债权人的"put权"取消,其余条件皆保留
: : 则发行期间的"汇兑损益"可以不计?? 如此一来可以规避大量的外汇风险
: : 但是这部分规定的书面资料我一直找不到,烦请有接触这块的前辈指教一下
: : 谢谢!
: 以下是我个人的认为,券商说的可能有点误解IFRS1的一项规定,IFRS1中有规定
: 4项豁免的排除规定,其中有一项是已除列之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适用追溯重
: 编,发行ECB时,帐列交易目的金融负债-卖回权,已在平时列入评价损益,
: 何来汇兑损益不计,何况IAS21并未有相关规定,即使IAS39亦无此规定,他可能
: 把金融资产或负债不适用追溯重编,联想成汇兑损益也可不必追溯重编,再者其实
: 目前台湾34 及36公报已是依照IFRS来规定,所以在接轨上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 如果怕在接轨的时候有问题,那麽与债权人协调到期日设在2011底,新合约从2012
: 开始便不会有接轨的问题。
首先,很感谢你的热心回答
关於这个问题,後来我再confirm後,我想他的意思应该是说
如果put权条件去掉之後
原来的金融负债部分也就随着消失,自然每期就不用再去评这块
应该不是IFRS1关於豁免的这部分规定
IFRS21所提的三大主题中,的确也没有关於公司债的部分
但是关於ECB中,关於汇兑损益这块我还没有找到答案
之前接触的都是在国内发行的无担保公司债(straight bond)
所以我连公司债期末关於汇损的分录怎麽处理都还没看过= =
请各位大大如果有兴趣的可以一起讨论
感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0.1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