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iew (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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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记帐士选择题答案已公布罗!有题目有误?
时间Tue Dec 15 20:38:48 2009
税法还有一题我也觉得有疑问,
48.甲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於年度进行中废止中华民国境内之住所离境,而配偶
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仍继续居住中华民国境内,甲当年度所得如何申报所得
税?
(A)甲应於离境前就该年度所得结算申报纳税,其免税额及标准扣额之减除,按在中华
民国境内居住日数,占全年日数比例,换算减除
(B)由其配偶合并办理结算申报,其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之减除,按在中华民国境内居
住日数,占全年日数比例
(C)由其配偶合并办理结算申报,其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之减除,得案全额计算扣除
(D)得选择分别申报或合并申报,选择分别申报之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之减除,应按比
例换算减除
答案给C....但我觉得是B也...
根据所得法第71条之1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於年度中废止中华民国境内之住所或居所离境
者,应於离境前就该年度之所得办理结算申报纳税。但其配偶如为中华民
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仍继续居住中华民国境内者,应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
条规定,合并办理结算申报纳税。
以及所得税法第17条之1
个人於年度进行中因死亡或离境,依第七十一条之一规定办理综合所得税
结算申报者,其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之减除,应分别按该年度死亡前日数
,或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日数,占全年日数之比例,换算减除。
这样是不是就要合并申报,然後根据居住日数换算....
还是是我想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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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uiya:这题我有觉得有点怪...我也是选(B)... 12/15 21:37
2F:推 lovepresent:这题是c没错喔... 12/15 22:57
3F:推 wec23:施行细则25-1 12/15 23:04
4F:推 sunring:可是所得税法是母法,细则是子法,为何子法可以推翻母法? 12/16 08:32
5F:推 Sickboy:回楼上 该子法并没有推翻母法 只是补充母法的规定 12/16 08:52
6F:→ tinna0925:推C 原因是因为老师上课有讲过.... 12/17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