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ersksea (池袋西口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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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请教一题公司法
时间Sun Nov 1 10:42:39 2009
A 股份有限公司於97 年5 月1 日完成设立登记,章程上规定所营事业为旅馆业、
餐饮业、服饰零售业,至97 年10 月30 日仅A 之高雄
分公司开始经营服饰零售业,
本公司则完全尚未开始营业。试问:分公司之开始营业得否认为本公司之开始营业?
主管机关得否以公司设立登记後六个月尚未开始营业为由命令解散A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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