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cloud (* ˙ω˙ *)
看板Accounting
标题[问题] 外包公司收入认列问题
时间Sun Oct 25 15:27:08 2009
在事务所遇到一份合约
合约内容简单为下:
甲公司(台湾公司)承揽一间日本客户机器维修之服务
但甲公司外包一间乙公司来替此日本客户做维修服务
(白话一点就是甲公司根本没有动手,都是乙公司在做的)
此合约为甲公司与日本客户签的
问题如下:
日本客户要付此维修款时,是付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付给乙公司
那甲公司是否可以认列收入?付给乙时认列成本?
或是甲公司该认列代收款?
或是说还有其他的认列方法?
我的想法是甲公司直接认列收入成本
毕竟合约是由甲和日本公司签的
但不知道甲公司会不会有虚增收入的嫌疑
我查过相关解释函令 好像没有类似相关背景的案例可供参考
不知道有没有证据法条可以支持此项案例的收入认列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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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eecloud 来自: 114.39.6.171 (10/25 15:28)
1F:推 ZZZZ0:实质认定? 10/26 08:24
2F:推 JamesHsuan:原PO事正妹 10/2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