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pie (梅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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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不动产租约之会计处理
时间Wed May 13 22:05:33 2009
土地没有耐用年限且不用提折旧,因此土地一定不符合3.4条件
土地这个项目单独存在的话,要做资本租赁只能靠1.2条件
问题来了,由於土地与房屋常常密不可分
你买到的的房子,通常包含土地与房屋(你买到房子也买到了小部份的土地)
现在重点就要看房子,如果房屋也属於1.2条件,那土地房子就一起做资本租赁
如果房子不符合1.2条件,那看房屋有没有符合3.4条件,或者都没符合要按营业租赁
之後就出现了(二)
如果土地市价总购价比例太低<25%,也就是你花一笔钱,虽然有买到土地+房子
可是大部分钱都拿买房子,因此会计上就要视为你这笔钱全部花在房屋上-全视为房屋处理
这时就看房屋有没有符合资本租赁的条件
有(符合3.4条件)-资本租赁
不符合(3.4条件)-营业租赁
最後,如果土地购价有占总市价25%以上,你花的钱有25%在买土地
那土地房屋就可以分开处理
之後不赘述~希望这样超白话解释你能听的懂
※ 引述《wmqoanskdey (爱听歪歌的怪咖)》之铭言:
: 在书上看到在租赁会计有一个段落
: 有写关於不动产租约(房屋、土地)的会计处理
: (一)符合1、2条件(无条件移转、优惠承购权)
: 将最低租金给付额按土地与房屋之相对市价分摊
: 并分别以租赁土地及租赁房屋列帐
: (二)不符合1、2条件
: 1.土地公平市价<房地总市价25%→全视为房屋处理
: (1)符合3或4条件,则属资本租赁
: (2)不符合3或4条件,则属营业租赁
: 2.土地公平市价>房地总市价25%→两者分开处理
: (1)符合3或4条件,土地属营业租赁,土地的公平市价*非金融业最高借款利率=土地租金
: 房屋属资本租赁,剩下的部分为房屋租金
: (2)不符合3或4条件,土地与房屋均属营业租赁
: 为什麽一会儿分成25%
: 一会儿有3、4条件
: 为什麽土地和房屋要分成营业租赁或资本租赁
: 我想知道这其中有什麽原因在
: 谢谢各位大大
: ※:
: 我问助教
: 助教说
: 这个原因好像没办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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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60.28
※ 编辑: magpie 来自: 218.166.60.28 (05/13 22:10)
1F:推 wmqoanskdey:谢谢大大 我听懂了 不过要花一点时间吸收 05/13 22:44
※ 编辑: magpie 来自: 218.166.60.28 (05/1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