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sa166 (come si de rien n'etait)
看板Accounting
标题Re: [问题] 有追索权之应收帐款转让
时间Tue Apr 14 17:56:03 2009
※ 引述《TellMeAnswer (告诉我答案)》之铭言:
: 刚刚在自修林蕙真老师的中会第五版,
: 看到应收帐款转让的部分,
: 其中在195页提到若资产的转让符合33号公报3项条件则视为出售处理。
: (其中第一个条件为:出让资产已经与出让人隔离,亦即推定以脱离出让人及其债权人之
: 控制,
: 即使出让人破产或被接收时亦然。)
: 又同页下方说:
: 通常,无追索权之应收帐款转让因已完全符合上列三个条件,而视为出售处理;
: 而有追索权的应收帐款转让则可能视为出售,亦可能为担保借款。
: 我的问题是在於,为何有追索权的应收帐款转让可以视为出售呢?
: 视为出售的话不是已经和出让人隔离,亦脱离债权人之控制了吗?
: 那这样又怎会有追索权呢?
: 这部分的观念,书中并未提及,因此想来这问问了解的大大们,
: 还请帮忙解惑,感谢~~
我记得是这样的:
有追索权的应收帐款转让其应收帐款所有权已经转让,
出让人也不能要求再买回,且受让人有权对该应收帐款作其他处置或用途;
在符合此三项出售要件之下,即便是有追索权,也视为出售。(我记得是这三个条件)
只是受让银行(或受让人)要求出让人针对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做估计,
因为受让人并不打算承担这方面的风险,故发生坏帐时,会扣回。
而担保借款的应收帐款所有权仍在公司手上,
只是公司拿这笔应收帐款为担保去向银行借钱,
如果有看到分录的话,我记得郑伯的课本(吧)会有 "应收帐款抵押负债" 这类的科目,
在这样的情况下,应收帐款的所有权显未移转,故不符合出售要件。
印象中是这样,若有错误,请各位指正罗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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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32.52
1F:推 jwpf08:记得林蕙真老师的书也有应收帐款抵押负债科目 :) 04/14 22:40
2F:推 cle031:同意是这样XD 04/14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