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ell (阿姨)
看板Accounting
标题[问题] 中会的母子公司间交易
时间Thu Feb 5 12:45:13 2009
最近读到母子公司间交易产生的利益(所谓内部交易),不管顺流逆流都要从母公司帐上冲掉
借:投资利益
贷:采权益法之长期股权投资
可是这样不是很怪吗?
因为高会的时候还会做合并报表,到时候再做那些分录不就好了?
这里先冲掉,合并报表再冲一次,不就重复冲销了?
我实在不懂为什麽中会要有这一块@@
还是...(以下为猜测)
这个冲销分录是没做合并报表的母公司才需要做的?
可是既然都是母公司有控制能力了......不是一定要编合并报表?
还是...我前面从观念就理解错了?
是不用编合并报表,但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并采权益法的公司(也就是说持股至少20%),
有内部交易利润,期末未卖给外部第三人,才必须做这个分录?
(希望问题有表达清楚......)
感觉是有点蠢的问题......可是这困扰我很久,先谢谢花时间回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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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20.137
1F:推 mrcat:合并时会回转 02/05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