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154 (秘密花园)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有关离职问题
时间Thu Dec 4 22:08:36 2008
想请问
这样的同意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对於第二点的"且不得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之期间离职"
若我真的在这期间离职,资方是不是可以告我???
我十一月才进事务所的
因为不签事务所就不让你再工作了
所以很苦恼= =a
请教版上的人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同 意 书
1.愿为XXXXXXX事务所之员工,有权享受劳健保及退休金、调薪、员工福利金等本事务\
所之一切福利,并尽员工之一切义务。
2.同意任职二年以上,且不得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之期间离职。
3.同意任职尚未届满二年期间,每月自薪资中提拨新台币?仟元为基金,俟二年期满,\
得随时提取基金之本金及利息,利息系按每月复利计算(年息6%),由事务所给付。
4.若任职未满二年,中途离职,则已提拨之基金部份将转入员工福利金,归其他在职员\
工享有,?无异议。
5.离职申请需於一个月前提出。
立书人: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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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86.215
1F:→ rdfurxpwdem:第三点中就先扣钱下来了,应该不会再告吧 12/06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