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noel (怀念大海)
看板Accounting
标题Re: [问题] 想成立公司...该怎麽办?
时间Sat Jun 23 11:17:07 2007
※ 引述《bookkeeper (bookkeeper)》之铭言:
: ※ 引述《supernoel (怀念大海)》之铭言:
: : 如果只是要请职员,也没必要到要到成立公司,
: : 但如果以後想长期规划把规模搞大,那倒是可以考虑(但也非必要)
: : 通常想经营事业,经营方式有很多选择
: : 常见1.合夥2.无限公司3.有限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两合公司但没必要)
: : 上面的1.2.都是无限责任,也就是公司或合夥的对外关系(如接CASE,进货等)
: : 是采无限清偿责任,以股东的财产作担保,简单来说,公司不是重点,别人跟
: : 你们公司做生意,是看你们老板们(股东)有没有钱付,到时付不出来,就执行
: : 股东们的财产.
: : 优点是,规模小,具闭锁性,重视人和关系,股东不能随意更换,也因为如此,
: : 不用担心到时候突然股份转让後,跑进来一位莫名奇妙不认识的股东,
: : 适合家族事业和好友们合资事业.
: : 3.有限公司基本上有是小型公司,除了是负有限责任外,其他的跟上面1.2.特点差不多
: : 有限责任是,设立股东只要把一开始的出资额丢出去,公司所负的债务,就以那些
: : 财产去做担保,全部赔光了,也不会去动到股东的固有财产.
: : 也是适合家族朋友的事业
: : 4.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有点搞大了,设立的资本额就比较高,基本上股份也是自由转让
: : ,所以当初设立的股东後还很容易就换掉.
: : 上面合夥只要订立合夥契约把权力义务关系定一定就可以了,至於成立公司
: : 也真的不是什麽很难的问题,只要辜狗查依下公司法前几条的条文,看你们要哪一种公司
: : ,股东人数符合,订立章程,去经济部作一个成立登记,这样就一个公司成立了.
: : (当然嫌麻烦,还是让专业的来.)
: 一.台湾的中小企业绝不会成立无限公司,合夥的组织到是有.
: 二.有限公司的债务清偿并不只是以一开始所丢出去的财产做底线,还包括营运後的
: 财产,还有如果公司倒闭时,没有到法院办理清算程序,甚至还包括股东财产,这是
: 防止恶性倒闭使债权人蒙受损失.
: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额一百万即可,不算多,再者股东也不是很容易就要换掉,除非自己签字
: 转让,董监事职位倒是很容易就被换掉.
: 四.送件到经济部办理登记很容易,文件的内容可不容易,一疏忽可能造成後果难
: 以想像,没有处理过的人也很难一次就申请下来.
你说的很正确,但可能当初我匆匆忙忙打完那篇,没说明的很明白,
所以下是就我自己的内容补充
1.无限公司"很少",但是实务上也并非不需要,之前修法时,有讨论要把无限公司弄掉,
但发现某些特别事业需要以股东信用为基础,最後还是保留无限公司,至於哪些事业
有出现无限公司,去经济部查一下吧!不过无限责任还是特例,毕竟经营风险大,除非必要
还是以有限责任为主要考量,这是必然的.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股份有限)当然不是以一开始的资本额为责任限制,我想我上一篇,
这一点说明并没有说的很明确,因为,如果成立後公司还有增减资,做为偿还债款的资产
(或资本-->资产和资本差异我想这边我就不多说了)当然会有所更动,但我原来的意思是,
如果嗣後都没有在去变更资本,那就是一开始的资本额为责任担保.而有限责任顾名思义,
当然"原则上"就是公司资本为有限清偿(否则叫什麽有限),但公司法证交法有一些特殊规
定还是得去遵守, 这是应该的.
3.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会称为"大公司",主要也不是设立时的资本额多寡,在於他股份是
自由流通(当然未公开发行也未必很流通,这里讲的都是原则问题),所以投资人(股东)会
自由流动,所谓自由流动当然就是指"转让",难保哪天当初跟你合资的朋友,手头紧了,
就把股份卖出去了,跑进来一个不认识的人,而这在有限公司(或无限)是很难发生,
因为出资额转让,要得到其他股东同意.
4.公司的设立程序.....这样说好了,就看要不要多做一些功课,不懂地方也可以在问,
如果程序上有瑕疵,那後果也真是"能想像",就是"你的申请被退回",还是老话一句,
会担心,不想自己摸索, 想省事----->那就交给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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