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inwang (★来自星星的兔子★)
看板Acad-Affairs
标题Re: [公告]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自治条例
时间Thu Nov 10 03:09:37 2016
※ 引述《Jasy (杰西)》之铭言:
: ※ 引述《kissinwang (★来自星星的兔子★)》之铭言:
: :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自治条例
: : 2015. 3.25 制定
: : 2016. 1. 6 修正
: : 2016.10.15 再修正
: : 第零章 总则
: : 本自治条例依本站《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第2章第2条「组规制定权」、第4条「板主
: : 任免权」、第7条「看板监督权」制定之。
: : 第一章 板主公权资格
: : 1.通过本站身份认证,登入次数 100 次以上且有效文章数 50 篇以上。
: : 2.参选时,其退文数必须为0、在该板未受1年以上水桶处分。
: : 未受本群组、本组裁决为永久禁止任板主职务或在本组受免职处分後已超过1年。
: 虽然徵求板主时并非要求应徵者是道德完人,不过板主仍应尽量遵守本站各项规范。
: 也因此在原有组规定有本站法务部及帐号部违规时的禁任规定。
: 本人认为此条仍不宜贸然修正。
: 第一章 板主公权资格
: 1.通过本站身份认证,登入次数 100 次以上且有效文章数 50 篇以上。
: 2.无全站(帐号、法务部等)违规、退文1篇以下、在该板未受1年以上或在其他板受
: 永久(3650天)水桶处分。
删除此条,改成竞选时无退文篇数 (其他删除,因为组长我不知道怎麽查证,或者有
人教我)
: 未受本群组、本组裁决为永久禁止任板主职务或在本组受免职处分後已超过1年。
: 3.本组连署规定:
: 赞成数大於反对数10以上,组长可视看板状况事先公告赞成大於反对数即可。
: 发起人本人之连署不计入连署票数。
: 其余依国家研究院之群组规定。
这些是原话,主要是我不知道怎麽查证~~~讨论後台有写~~
: : 第三章 实习板主
: : 1.实习板主由组长依本自治条例规定,任命适当人选担任。
: : 本组板主行使「申请板主权」申请实习板主,准用本自治条例。
: : 2.实习板主任用资格条件如下:
: : (1) 登入次数 50 次/ 有效文章 50 篇
: : (2) 具有热忱、固定上站
: : (3) 经组长或该板板主推荐,具管理该看板所需之专业背景(同群组规,无文章数门槛)
: 该条与群组规有关,也恳请群组长进行释疑。
: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是的~~因为这跟群组规有冲突 所以我是以我可以理解的方式 表达
: 三、
: 2.
: b. 经小组长认定具管理该看板之专业背景,或文章发表数 200 篇以上。
: 小组长得於小组规调整文章数门槛,但不得低於 50 篇。
: 此规定前後似有矛盾,前段认为只要小组长认定有管理看板的专业背景,即可不论其文章
: 数,不过之後却又说组规调整文章数门槛不得低於 50 篇。因此组规到底可否直接制定低
: 於 50 篇的文章数门槛?显有疑问。若无文章数门槛,也有资格过度宽松之疑虑。而小组
: 长如何认定板主具有管板的专业背景之方式是否也应该载明於小组规中?不需载明是否给
: 组长太大空间?也有疑问。
: : 第七章 附则
: : 未尽事项适用本站及国家研究院群组规范。本规则自公告日次日起施行。
: : 初稿:Jasy
: : 修订:kissinwang
: 依板务站长之裁定(本板 #1O7CXp0n),本人提出疑义与具体理由後,组规暂时失去效力,
: 在此叙明。
: Jasy
目前是照旧的~就是您写的原本的版本~~~
#1MZ1Pr5- (Acad-Affairs)
[公告] 国研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任免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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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cad-Affairs/M.1478718580.A.F1D.html
1F:推 Jasy : 本文仅是为了完成板务站长裁定的条 36.224.137.151 11/10 03:15
2F:推 Jasy : 件。 36.224.137.151 11/10 03:15
3F:→ kissinwang : 了解,但是要教我们怎麽查证 123.204.50.205 11/10 03:18
4F:→ kissinwang : 小组长权限无法查核全站其他看板 123.204.50.205 11/10 03:19
5F:→ kissinwang : 要怎麽查核 其他板有无永久水桶? 123.204.50.205 11/10 03:19
6F:→ kissinwang : 我当初在後台有提出讨论~~条例必须 123.204.50.205 11/10 03:20
7F:→ kissinwang : 要让人知道怎麽遵循~~而不带矛盾 123.204.50.205 11/10 03:20
8F:→ kissinwang : 如果板务站长裁定 也请教学我们处理 123.204.50.205 11/10 03:21
9F:→ kissinwang : 放了一个连小组长都无法查证的条例 123.204.50.205 11/10 03:22
10F:→ kissinwang : 也是很奇怪~~~ 123.204.50.205 11/10 03:22
11F:→ Jasy : 他板水桶确实有查证难度。不过帐号 114.136.73.222 11/10 03:24
12F:→ Jasy : 部法务部只要查询该部相关各看板都 114.136.73.222 11/10 03:24
13F:→ Jasy : 很简单。 114.136.73.222 11/10 03:24
14F:→ kissinwang : J大 那有相关申请办法 可以转到隐板 123.204.50.205 11/10 03:25
15F:→ kissinwang : 我当初 修正的理由 就是出於无法查 123.204.50.205 11/10 03:26
16F:→ kissinwang : 无法查证不就是造成小组长不小心 123.204.50.205 11/10 03:27
17F:→ Jasy : 没有什麽办法,就是自己一个个去看 114.136.73.222 11/10 03:27
18F:→ Jasy : 。 114.136.73.222 11/10 03:27
19F:→ kissinwang : 被他人检举申诉 不按照条例的把柄? 123.204.50.205 11/10 03:27
20F:→ kissinwang : 全站 各看板? 包含隐板??? 123.204.50.205 11/10 03:28
21F:→ kissinwang : 所以我觉得该条例 是否要修正更为 123.204.50.205 11/10 03:29
22F:→ Jasy : 就和你讲过水桶部分可以删除了 …… 114.136.73.222 11/10 03:29
23F:→ kissinwang : 合乎实际状况?? 123.204.50.205 11/10 03:29
24F:→ kissinwang : 我老年痴呆症~到时候再请J大发新条 123.204.50.205 11/10 03:30
25F:→ kissinwang : 有不懂的再跟您请教~~~~~~ 123.204.50.205 11/10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