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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公告] 0816 帐号管理规则
时间Fri Aug 18 22:15:00 2006
作者: CharlieL (天天都像情人节 *^_^*) 看板: PttLaw
标题: 帐号管理办法
时间: 199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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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批.踢.踢.实.业.坊 帐.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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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实业坊. 帐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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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帐号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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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批踢踢实业坊 (以下称本站) 之注册资料,
│ 采取使用者自行填写的方式注册
│ (主选单)-(U)ser-(R)egister 填写注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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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使用者填写注册单,必须依系统说明,
│ 填写个人於各项目之真实资料
│
│ (帐号总管有权拒绝其认定有问题之注册单项目,
│ 并退回予注册者,注册者应重新填写注册单,
│ 或以书信向帐号总管说明未填写之原因,
│ 帐号管理者可视情况判定是否给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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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者资料维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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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册帐号与报备核可之公用帐号,应受本站管理规范、
│ 与电信相关法规、民法、刑法、着作权相关法规之规范与保护,
│ 且依照《台湾学术网路连线单位配合防治网路犯罪处理要点》
│ 本站依法保护使用者资料,除以司法、检调单位提出交付权限文件外,
│ 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本站提供使用者之姓名、资料
│ 供其作为调查或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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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注册帐号与公用帐号权限缩减之设定或判定,
│ 如:发表、或交谈与功能上之限制,
│ 帐号拥有者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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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者资料维护 (2) 帐号与真实姓名公布之处理
│ ꄊ │ 1. 站方依法,除检调单位依法申请权限文件外
│ 不得提供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者资料,
│ 或在公告中,并含有使用者之真实姓名及资料,
│ 以保护使用者之资料与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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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若他人向站方询问某 ID 之姓名资料,站方得拒绝回答)
│
│ 2. 各看板,涉及真实姓名之 ID 对应表,在不引起争议的情况下
│ 由各版依其需要,决定是否对外公布,站方不予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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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未徵求原使用者同意,即指名或使用真实姓名者、
│ 甚至恶意公告他人使用者名称与资料,造成其他使用者之困扰问题
│ 采告诉乃论,由受害者本人提出控诉
│
│ 站方得要求原文章作者说明,参考受害者之意见,
│ 予以警告、科处罚金与相关必要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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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数量保护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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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则上,本站不限制注册次数,但请同一人不要注册超过 5 个帐号
│ 超过此合法数量者,该帐号之发表、文章资料、金钱等
│ 依然受到管理规则限制,但不受本站管理规则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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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使用者若滥用注册帐号,进行买卖、赠与、相互借用
│ 经检举、系统或站务员查明属实,
│ 司法站长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还原,
│ 或判定该使用者得删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复注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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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使用者不得利用的重复注册,进行广告、信件堆积、重复连署、
│ 投机行为、欺骗性对话、洗钱等或大量浪费资源的宠物养殖,
│ 若经发现,无缓冲空间,予砍除重复注册帐号之处分,
│ 并由司法站长调查,追缴期间内非法获得之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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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帐号资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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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者不得注册以俗话或批判性字眼等为名、不适宜之帐号,
│ 或在昵称或说明档中使用具有色情、暴力、或任何侮辱性之
│ 图片或辞语文句,经人检举发现者,得要求使用者解释
│ 站方有权要求使用者修改其不适当之昵称,并得予以警告、
│ 科处罚金并限期改善,屡犯者经司法站务表决得砍除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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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使用者资料虽非上述限制,但却造成其他多数
│ 使用者 (超过 20 位检举人时) 之不满或困扰者,
│ 站方仍保留要求使用者改善的权力,请使用者说明:
│ 若有不适当之处,得要求更改其昵称或说明文件,
│ 但若为妨碍基本言论自由,司法站长可拒绝检举人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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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帐号之保留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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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站长级或曾任站长级以上工作职务、
│ 或协助建站、站务有功之人员,享有永久帐号保留之权力﹔
│ 一般使用者若长期不上站,保留帐号 120日﹔
│ 未通过注册之使用者,保留帐号 15日﹔
│ 寒暑假期间仍进行帐号清理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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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逾期过久的帐号,系统会予以清除,
│ 除非为系统的错误产生误删除帐号,
│ 对个人帐号有疑问者,请在 5 日内至 SYSOP 询问,
│ 期限内,逾期帐号站方可尝试予以复原,(不保证可以复原)
│ 依法删除帐号者可提出异议或上诉﹔逾期者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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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情况资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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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使用者发生资料遗失或遇到使用上的问题,
│ 请立即至 SYSOP 询问,站方会尽可能尝试协助复原
│ 若为无法删除之信件,请先试用标记 (T) 然後再用 (Ctrl-D)
│ 将之删除﹔使用者个人资料,可在 (主选单)-(U)ser-(I)nfo
│ 中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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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发生密码忘记之情况,请依照原申请之资料,
│ 并附上完整的新的资料,以信件的方式寄件给帐号管理员,
│ 并必须有具有公信力之使用者 (注册超过半年以上者至少三位)
│ 证明此 ID 之所有,并由站方确定该使用者的身分,方得协助更改密码,
│ 无法提出身分证明者,站方因安全考量恕无法协助更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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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实确认无误後,新密码由站方给予,使用者进入帐号後,
│ 得立即自行变更密码,并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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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情况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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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盗用帐号者 (未经原使用者同意,入侵其他使用者帐号者)
│ 直接追踪来源,获报请检调单位处理,使用者勿因好奇
│ 使用任何软体监听系统、或试图入侵系统,於网路上施放病毒,
│ 任何入侵使用者资料、毁损本站电磁纪录者,
│ 本站将依法提出告诉,绝不宽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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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上有未规范或未尽事宜,由司法站长以判例判决,
│ 必要时,司法站长可召集讨论或召开司法站务会议,
│ 经站长群投票通过,将得限制该网址、网域使用者部分权限,
│ 并於 PttLaw 版公告说明处理原因与方式,
│ 直到该网址使用者或网域管理改进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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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文件版本说明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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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件完成於 1999.08.13
│ 由批踢踢站务立法组、协同美工完稿 (Ricas, Skyline)
│ 批踢踢司法站长 Charl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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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1999.08.16 by CharlieL
│ 生效日期: 1999.08.23 by Charl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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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61
※ 编辑: enisx 来自: 140.112.5.61 (08/18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