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haiya (火海洋)
看板Absoundtrack
标题[转录]反对「马告国家公园」设立连署书
时间Thu Jan 1 02:56:55 2009
※ [本文转录自 Aboriginal 看板]
作者: asquirrel (鼠) 看板: Aboriginal
标题: 反对「马告国家公园」设立连署书
时间: Wed Dec 31 14:18:09 2008
反对「马告国家公园」设立
连署书
内政部营建署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97年11月27日第80次会议通过设立「马告国家公园」。
同时要求内政部营建署要参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徵询或谘询原住民族意见事宜
,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提供相关徵询或谘询对象、方式及标准作业程序等运作机制资
料,俾据以进行後续相关事宜,俟徵询、谘商整合後,再依规定程序报请行政院核定。
和这片土地没有关系的21个人,竟决定了泰雅族的未来
内政部营建署规划将马告国家公园重新纳入,虽依国家公园法第4条由国家公园计画委员
会决议通过,但营建署在提相关计画及划设范围先期作业上,并未徵询当地泰雅族原住民
族意愿,仅仅用国家公园计划委员会当天出席的21名委员,竟然决定了这项划设在泰雅族
传统领域的大事,是非常霸道的行为!
马告国家公园设立问题,民国91年桃园县复兴乡、新竹县尖石乡及宜兰县大同乡的泰雅族
部落族人,曾大规模的发起抗争,宣示该处为泰雅族历代祖先生活的领域,在没有纳入原
住民族之意见,不应该轻率的通过。而原住民族基本法在94年通过後,延宕至今的马告国
家公园,营建署应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22条,诚恳的徵询原住民族意愿,并建立共管
机制的完整配套後,再送进国家公园计划委员会审议。
民国92年1月,立法院表决通过冻结「内政部营建署及所属公园规划业务新增推动马告国
家公园计画经费四、二三○万元。表决结果:全数保留」,相关经费应俟国家公园法修正
案纳入原住民族文化权利及共管机制等配套内容,与部落代表确认马告国家公园划设范围
,并经本院朝野各政党於九十二年度六月底前完成修法,经总统公布施行後,始得动支。
(经在场委员二一四人,赞成者一一四人,反对者九十八人,采记名表决方式,多数通过
)
我们给了内政部营建署六年的时间,要求他们修正「国家公园法」,将原住民文化权力及
共管机制纳入「法律保障」,六年了,他们没做。
我们给了内政部营建署六年的时间,要求他们来沟通,取得部落原住民同意後,再行设立
马告国家公园,六年了,他们依然没做。
因此,我们坚决反对马告国家公园草率的设立!誓死反马告!
连署发起人:
桃园县复兴乡,林信义乡长
桃园县复兴乡,张廷晟县议员
桃园县复兴乡,代表会范振兴主席
桃园县复兴乡,代表会杨苔英代表(联络人:0933-945549)
宜兰县大同乡,陈杰麟乡长
宜兰县大同乡,代表会潘清池代表
新竹县尖石乡,曾効忠乡长
新竹县尖石乡,代表会江朝西代表
中华民98年1月 日
连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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