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dyko (瀑布的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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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时间Wed Nov 9 18:05:56 2005
「原住民族立委选制的展望」研讨会
缘起
台湾原住民开始接触现代性的民主投票选举,始於民国政府统治台湾开始,
尤其是於一九五0(民39)年代开启的台湾地方自治之实施。在这股潮流中
,原住民社会也开始步入现代意义的参选政治。论选举制度时,选举区域之
划分是重要讨论的一环,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本国选举区域之划分,系斟酌行政区域、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及
应选出名额划分之。然原住民之选举区,乃沿用日治时居住在「蕃地」(今
山地乡)内与外(一般行政区)而区分的山地与平地原住民身份划分,而完
全不顾民族分布、地理环境、人口迁移情形等来划分!
选举制度依各国国情、历史文化、政治情势之不同,而有不同之制度设计,
故不存在完美之选举制度,但我们可以从比较中,去了解哪些是较好、较适
合这个国家的选举制度,此在原住民之选区划分上亦应如是。
选举制度会影响一个国家之政治情势与社会发展,台湾近些年之政治纷扰不
断,对立冲突不减反增,社会感觉太政治,实与我国国会采行复数选举区之
单记不可让渡选制有关。我国立委选举制度经过了今年之修宪,已将弊端丛
生之复数选举区单记不可让渡选制予以淘汰,而改采单一选举区两票制,其
规定於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一、二项:
第四条 立法院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於每届任满前三个月内,依左列规定选出之,不受宪法第六十四条及第六
十五条之限制:
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七十三人。每县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三十四人。
前项第一款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
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
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然对於原住民族选区重划问题,由於宪法增修条文未明文规定,故至今仍处
於争议,中央选举委员会亦对此暂不予讨论。但按此次修宪之各种论述及修
宪精神,乃在更改我国立委选举制度为单一选举区两票制,此可以说是本次
修宪之全民共识,就此宪改精神言,原住民并未被排除。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选举区有变更时
,应於公职人员任期或规定之日期届满一年前发布之。」,往前推一年,明
(95)年年底就应公布新的立法委员选举区。因此,立法院已仅有一年余的
时间必须完成相关法律的立(修)法工作,特别是原住民族选区,尚未展开
讨论!
为此,特举办此一研讨会,希望深入了解原住民立委选制之问题、探讨当前
原住民族选举文化现象,以共谋未来有效可行之选制方向。
二、研讨目的:
1、比较及认识各国原住民族选举制度。
2、深入了解原住民立委选制之问题。
3、探讨当前原住民族选举与文化之现象。
4、研讨未来原住民族立委选制之方向。
三、会议时间:
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六)
四、会议地点:
台大校友会馆四楼大会议室
五、指导单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
六、主办单位:
中华民国原住民同舟协会
七、协办单位:
立法委员 陈莹 国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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