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ama (I Love 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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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大法师法会开始罗
时间Fri Oct 14 14:50:54 2005
※ 引述《tasa (原来我也需要爱)》之铭言:
: 7 304-353 第二节故意作为犯的违法性从第四款开始至第九款
: 8 353-392 第三节故意作为犯的罪则
: 第四节不法与罪则以外的可罚性要件
很好~~我们进入新进度~~
上次只有佐仁有写题目,非常好~~相信佐仁以後一定可以成为第一个
布农族律师!
请附理由,简要回答以下题目:
(一)某甲喜好风雅,经常自费自黑市购买名画,并於自设公开艺廊中展出。
某乙得知此事,假扮官员至某甲艺廊,宣称某名画系赃物,要扣押。某
甲不知所措,以为反抗无益,故同意某乙取走该画。试问:某乙刑责为
何?
(二)某甲系排湾族某部落大头目,未受教育并长居部落中,深信排湾族传统
规范。该部落某乙偷窃某丙之物,经发现後扭送至某甲处理。某甲依传
统规范判命某乙归还某丙之物,并为部落服公共劳务。某乙服劳务过程
中屡遭部落族人羞辱,心生不满而向警方自首,并控告某甲恐吓取财及
妨害自由罪,某甲被捕後宣称他仅是依传统规范行事,不知此系违法。
试问:某甲刑责为何?
(三)某甲心情不好,饮酒买醉。正处泥醉状态中,某乙为扶助某甲起身,而
作势协助时,某甲忽起勃谿,出拳将某乙击伤倒地,某乙倒地头撞桌脚
而身亡。试问:依据现行刑法与新修正刑法之规定,某甲刑责各为何?
(四)中秋夜,甲、乙、丙等数名同性恋在宜兰海边烤肉,期间因玩游戏,声
音过大,并有同性间亲密举动,引发其他异性恋游客不满,而发生冲突
。某甲骁勇善战,持烤肉架砸伤他人,成重伤。乙在参加混战中,遭不
知名人士刺伤,伤重身亡。某丙因身材娇小,躲至附近围观人群中,有
人眼尖发现,对其丢掷石块,击中围观者某丁,某丁重伤。冲突结束後
,警察「终於」出现清点「战果」,才发现围观群众中,老翁某戊因观
看械斗,太过刺激,心脏病发身亡。试问:某甲刑责为何?
如果实在没有时间,至少把第四题的书面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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