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冰封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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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评林修澈的〈原住民的民族认定〉
时间Thu Aug 18 10:54:12 2005
评林修澈的〈原住民的民族认定〉
文 / 施正锋教授
包括政治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对於族群(ethnic group)如何产生的解释,基本上有
两大种理论,也就是「本质论」(essentialism)、「建构论」(constructivism)
、以及「结构论」(structuralism)。持「本质论」者认为,族群是建立在一些原
生的、客观的、可以观察得到的一些特质,包括血缘、语言、宗教、或是生活方式,
这些是生下来就决定的,是无法经过後天选择所改变,因此,又被称为「原生论」
(primordialism)。
相对地,主张「建构论」者以为,族群的存在决定於这群人是否在主观上具有共同
的认同、是否相信彼此福祸与共,也就是所谓的「想像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
,也就是说,光有共同的原生特徵并不能保证这些人会又相同的集体认同
(collective identity);就逻辑上而言,客观上的体质、或是文化特色并非族
群认同的充分条件,更重要的是彼此是否有共同的经验、记忆、或是历史,特别是
被欺负的集体经验。
「结构论」可以说是一种「建构论」的修正、或是尝试将「本质论」与「建构论」
合成的第三种途径,强调的是与他者接触(encounter)的脉络(context),特别
是结构上的不平等,让族群的菁英领悟到共同被欺负的命运,进而会取自己所认为
最适宜的特徵、或是记忆,让族人能体会到被欺压的悲哀,用来进行启蒙的工作。
换句话说,要不是经过集体动员,这些具有共同客观特徵的人,顶多是能算是一种
文化集团,不能算是具有集体认同的族群,也因此,结构论又被负面地称为「工具
论」(instrumentalism)。
林修澈教授的专业训练是「民族学」(ethnology),应该就是人类学,尤其是在方
法上比较像是接近体质人类学。由於我们几乎很少从林教授的论文引用相关族群研
究的文献,也就无从判断他的「民族理论」与其他学门会做何种对话[1]。由於族群
研究在台湾出现是在1990年代初期的事,因此,尽管民间对於这个字眼已经可以接受
,不过,包括林教授在内的不少学者仍然惯用「民族/民族团体」这个名词,也就是
「民族=族群」,并非指涉(connote)具有国家意义的nation。同样地,对於「属
性团体」、「完全民族」、或是「概念民族」等名词,林教授或可稍加释义。
以我们上述的分类方式来看,他所用的途径比较近似於原生论,也就是血缘、语言
、宗教、以及民俗等面向;譬如他说,个人身属某个民族/族群「也是与生俱来的
,不是当事人凭个人的意愿可以自由改变的」、「是以语言为基础」(页3)。对
他来说,当族群的特徵「面向不足」、「项目互不重叠」,边界也就「随之倾塌」
;相对地,如果这些面向「大相迥异」,彼此的界线也就「清晰无比、极易分辨」
(页3-4、图2)。对他来说,「单以认同做为认定的依据,就会如同人民团体的操
作,瞬息万变,欠缺稳定性」(页11)。这里,他反映的是行政单位在执行所谓「
辨识」工作上「减少干扰」的焦虑(页6)、以及为了「辨义」方便而做的规范性削
足适履(页3),而非作为社会科学家所应有的「观察→解释→规范→建议」。
做为一种行政上的措施(practice),认定当然是有别於心理状态上的认同。根据
林教授的说法(页4-5),两者必须「取得平衡」才有「公信力」,否则,当两者有
所「差距」,就会发生族群「问题」。除了图3所呈现的具象示意图,我们委实看
不出所谓的「平衡、差距」到底所指为何。
姑不论族群界线变动在规范上是好是坏,大部分的社会科学家经过实证上的理解,
大致上会同意,族群认同是可以经过个人选择而来的、是随着情境(contingency)
变动而高度流动的、是可以同时具有多重相互竞争/重叠的认同。若非社会的规范
、或是制度的变动,平埔族大概还是会选择「做人」,客家人也大致会静静地当「
隐形人」,而所谓的「一胞半」也会继续当外省人。如果族群的界线是不能变动的
,为何当年原住民族立委会同意将原住民身分?回归历史现场,当然是认同感决定
认定标准的放松,同时,认定制度可以当作认同的诱因、或是障碍;也就是说,就
本体论而言,认同与制度有相互影响的关系,我们甚至於以为,认同影响制度的变
动,远多於制度左右认同的形成。
我们可以看到,建构论并不否定客观特质对於族群认同产生的必要性,而是这些与
他者(other)的差异(difference)面向,往往是经过选择性的认知、或是诠释,
此外,并非客观上的差异越多、主观上的认同越少;相对地,并非彼此的客观上的
差异越少、主观上的认同越多。我们以斯里兰卡的辛哈利人(Singhalese)、以及
塔米尔人(Tamil)的族群分歧来看,彼此不论是在血缘、语言、宗教、或是生活习
俗方面都是迥然不同,也就是说,这些面向的差异是相互重叠而强化。相对地,我
们也可以举台湾的福佬人与福建人为例,彼此不论是血缘[2]、或是语言,几乎是相
同的,然而,前者会自认为本省人、後者多自认为外省人,同样的情况出现在本省
客与外省客的身上,我们可以说这些现象是不属於「自然状态」的吗?
又拿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Catholic)、以及新教徒(Protestant)两个族群的差异
来看,表面上,彼此好像是为了宗教分歧而争吵,事实上,症结在前者不满後者长期
支配北爱政治经济结构;如果要从血缘、或是语言的来源来看,两者的差异远小於新
教徒与英格兰人的差异。又举加拿大的原住民例子来看,由於民族/部落间的通婚、
或是征战,彼此的血缘、语言、以及文化异同未必相互重叠,也就是说,即使说相同
的语言,未必有共同的血缘,相对地,尽管彼此的语言不同,也有可能血缘相近[3]
。当前,不少年轻的外省族群努力学习福佬话,除了有增加就业机会的考量,也有
可能是想要隐藏自己的族群身分。
语言不只是辨识族群的方便指标,也是方便族群认同凝聚的文化表徵,然而,果真语
言凋零的族群就会因此「生命力式微」(页11)?爱尔兰人、威尔斯人、以及以色列
人的经验会告诉我们,答案并非如此!同样地,台湾住在都会区的的原住民、以及客
家人菁英,同样因为过去的国家语言政策而逐渐失去母语能力,现在则因为缺乏语言
学习环境而困顿,或许在多数族群的压力下被迫隐藏自己的族群身分,然而,大多数
的他们并未放弃自己的族群认同,事实上,要不是这些都市菁英的努力,族群的尊严
、以及权利是不可能会被国家承认的,难道,这两个族群不是在逆境中蓬勃发展?
其实,林教授的担忧是原住民族身分所带来的权利(页4),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牵
涉到原住民族所享有的权利,不具原住民身分的人应该就不会出来要求取得原住民
身分。这样的论断,不仅未经过学理上的论证,也没有提供实际的证据。我们如果
从北爱尔兰、或是魁北克的经验来看,利益或许可以强化、或是弱化集体认同,却
未必是造成认同的独立变数,也就是说,利益顶多是一种中介变数而已。同样地,
从台商的例子来看,或许有些人因为经济利益而强化其认同中国,而中国政府应该
多少也有这样的期待,不过,大多数的人恐怕还是将商业行为与国家认同切割来看
居多。
打开天窗说亮话,至少在平埔族运动者的公开诉求中,他们已经主张将原住民身分
及权利的作脱钩处理。或许他们心中所想像的原住民身分,与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的
认同未必相同,也难免因此让後者有所疑虑,特别是过去统治者的以夷制夷手段,
彼此或许仍有残余的芥蒂;然而,同为外来政权的受害者,两者未必依定要站在相
互竞争的位置,又何必否决他们取得象徵性身分的可能性呢?
对同一个社会现象,学者基於理论、或是规范性的理念不同,多少会有不同的学理
解释、或是政策建议,这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这些差异并不应该构成选择性的
观察;观察者岂可抱怨,为何族群的客观面竟然会与主观面有相当大的差距?此时
,究竟是族群本身、学者、还是代表国家的官僚体系,才是社会现象的主体?
原生论绝对是一把双刃刀。语言是用来做为辨识原住民身分的指标之一,也就是用
来与非原住民作区隔的界线。然而,当国家强制以语言能力来做原住民入学保障的
先决条件,其实是在处罚被迫颠沛流离於都会区的原住民,而这些人原本是最有机
会让原住民集体翻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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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於台湾原住民部落振兴问教基金会主办「原住民族正名议题研讨会」,台北,
台湾大学法学院国际会议厅,2005/8/13-14。
[1] 林教授有时会用「有人」(页10)、或是「援引南北美洲成例」的「血量论」
(页10),不过,由於没有适当的出处(citation),旁人无法做学理上的公断。
[2] 当然,前者应该有平埔族的血统,也就是「有唐山公、无唐山母」的後裔。
[3] Diamond Jenness, 1977, The Indian of Canada, 7th ed.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pp.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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