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只是迷菲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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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自由贸易港区
时间Mon Jun 6 15:24:10 2005
原住民雇用条款 有必要修法
联合新闻网 (2005/06/06 05:12)
目前国内原住民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9%,但自由贸易港区设置条例第12条
却规定,区内事业须 雇用5%原住民身分的劳工,造成投资厂商极大困扰,多
位立委与企业认为,立法良善的用意因手段不合理,反而不利於原住民就业,
有必要修法。
宇智顾问公司董事长徐小波表示,现在竹科、石化园区都没有规定须雇用5%的
原住民,新成立的自由贸易港区却有这种要求,在民间看来这是一种障碍,会
影响投资意愿,台湾有其他社会福利政策可以照顾原住民,不该单由自贸港区
立法保护。
徐小波说,对於少数族群,重点应在没有就业歧视,而非硬拉他来做无法胜任
或不愿胜任的工作。过去政府推动大贸易商、亚太营运中心、服务业推广等大
政策,谈了很久什麽也没做好,再这样下去,台湾会很惨,不如改名叫「创意
中心」算了,所以应该妥协、修法的,要赶快去做,再「ㄠ」下去台湾真的没
时间了。
台大商研所教授魏启林指出,原住民的雇用条款立意良好,但用在自由贸易港
区中,是误用良好条款,因为要保障原住民福利,政府可以用税负补贴原住民
,或是其他就业方案提供协助。
魏启林认为,台湾是一个小型开放的经济体,不能与美国、大陆这种大规模的
经济体相比,我们的竞争对象是荷兰、香港、新加坡,自由贸易港区雇用员工
强制要求原住民身分要达5%的规定,结果试行两年无法达成原定绩效,因此,
原住民员工的雇用政策,应该让「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
经建会法学中心研究员陈松造表示,现在原住民占全国总人口的1.9%,就业人
口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7%,而且70%的原住民都希望在原居住地附近就业,不
太可能千里迢迢跑到海、空港工作,这种立法良善的用意,因为手段不合理,
反而不利原住民就业。
远雄企业团董事长赵藤雄表示,这个规定对厂商来说相当严重,他曾亲自向立
委高金素梅说明,再这样下去,不会有一家厂商进驻,反倒影响了原住民的就
业,大家会死在一起。
他举例说,远翔仓储曾雇用的原住民员工,後来因为不习惯而离开,自由贸易
港区内提供的工作机会大多须使用英文,且须24小时作业,原住民也不会习惯
,所以要照顾原住民就业,应该多教育,加强在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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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什麽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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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好.....(来!大家唱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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