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ama (Dani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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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修正案
时间Mon Mar 29 21:47:04 2004
我大约前两个礼拜就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了,但是听说行政院原民会跟内政部
还在协调,所以,内政部修正的版本还不算定案,因此就没跟大家说。今天
早上,我看到开会通知,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已经决定要邀请内政部长
到院说明这个案子,现在才跟大家说!
本社创社时,正是原住民族运动在民主运动推动过程中崭露头角的年代,当
时的议题就是「正名为原住民」以及「还我土地」。为了方便动员,本社才
开始展开成立社团的工作。
这段历史也记录在本社的立社宗旨中,章程第一条第二项「协助并参与校内
外有关原住民族之一切事务。」这也是本社与其他原住民学生社团最大的不
同,当原住民族社会出现问题的时候,就是我们原住民学生要站出来的时候
!
陈水扁曾经承诺,要「恢复原住民族传统土地」,但是内政部研拟的原住民
族土地管理条例草案当中,为了解决非原住民违法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问题
,该草案就已经决定要朝「解编保留地」以及「辅导合法承租」等两个方式
处理。也因为如此,原住民立法委员全部反对这个草案,这也是为什麽这个
草案到今天还没有送到立院审查的原因。
但是今天,内政部趁着原住民保留地的法律,还停留在行政命令的层次,打
算在法律通过前,先将非原住民违法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问题,先就地合法
化,造成既定事实,反而将全面归还原住民族土地的压力,让原住民立法委
员来承受!
本社既然以台湾原住民族解放运动为立社基石,面对这个问题应该立即有反
应!我建议:立即召开临时社员大会,讨论本社立场以及处理方法,积极向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施压,并且对内政部侵害原住民族土地权益的修正案
提出抗议!结合其他原住民学生团体以及原住民族运动社团,由我们学生主
导,坚持「恢复原住民族传统领域」的立场,向政府提出抗议!
※ 引述《tzama (Daniel )》之铭言:
: 内政部提出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之一以及第二十九条修正案
: 其主要修正内容为将部分符合特定要件之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以辅导承租就地合
: 法化!
: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资源利用清查计画实施以前,
: 1.原住民将取得承租权或无偿使用权之原住民保留地转让或出租予非原住民使用至今者。
: 2.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尚未分配给原住民且已由非原住民实际使用至今为办理租用者。
: 经该管乡(镇、市、区)公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权利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後报上级主管核
: 定後,的租予非原住民。
: 四月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时至十二时)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邀请内政部长列席专案报
: 告该修正案之修正过程与适法性,行政院原民会同时也将派员列席。
: 据内政部估计,约有四千公顷之原住民保留地,将会因这个修正案而开放非原住民合法承
: 租......
: 大家觉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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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於所能受的;
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
叫你们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书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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