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eeasy (只是评论)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不服 L_TalkandCha 板主ilovemami解释判决
时间Sat Aug 15 01:53:12 2026
没选择不受理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申诉人:treeeasy
申诉之小组长:ilovemami (生活娱乐馆 TalkandCha)
申诉事由:
[解释] treeeasy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决申诉案执行解释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786710750.A.366.html
上述解释文,其改原处分(水桶90天)酌减10天,处以水桶80天,此处分与法无据,
应予撤销,回归八卦板(Gossiping)板规四「情节轻微」层级
之「删除文章」或「删文并水桶警告七天」二种处罚选项。
申诉理由:
(一) 处分格式不符程序正义,流於形式而应失其效力:
查 PTT 申诉体制与救济程序,组务针对看板申诉案之最终准驳或变更,应以正
式之「宣判」或「改判」主文为之,方具备正式裁判与执行之法律效力。
被申诉人 ilovemami 却便宜行事,仅以「执行解释」之公告形式试图变更原处分刑期。
此法理上应属无效。
(二) 解释理由自相矛盾,自创刑期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根据被申诉人於该执行解释文内所述,其理由系因原判决主文谕知「改依板规四
情节轻微层级处理,天数由被申诉板主依情节裁量之」。然而,查八卦板现行板规第四条
(政问条款)之「情节轻微」层级,其法定的惩处选项极其明确,仅有「删除文章」或「
删文并水桶警告七天」二种。
既然被申诉人(小组长)已定调本案属於「情节轻微」层级,则其改判的天数上限依法即
为七天。
(三) 板主执行窒碍难行,不能成为组务与板主联手违法扩权之藉口:
被申诉人称因被申诉板主 ubcs 反映原判决於执行面上窒碍难行,故而将处分变
更为「水桶 80 天」。此种说法极其荒谬,被申诉人所称依据组规14给予之权限,
组规14如下:
组规 第 14 条
小组长对於案情内容,若当下即能判定(如明显违规、或板主明显失当)将直接判定
。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小组长得要求当事人及相对人提出相关说明,
。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小组长得要求当事人及相对人提出相关说明,
未於期限内提出者,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请问哪来的权限可以自己定处罚期限!?
看板执行的技术问题(如系统设定或裁量权冲突),应由组务与板主设法克服,
或直接改判合乎板规之正确处分(即 7 天或删文)。绝非因为板主反映难以执行,组务
便可自失立场,与法无据地自行发明一个板规完全不存在的「减刑 10 天、改处 80 天」
灰色地带处分。此举完全凌驾於看板现行实体法规之上。
检附证据:
1.原判主文,详[证1]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786088313.A.397.html
2.原八卦水桶解除(理由: 经小组长裁决结果更改政问警告 已期满解除),详[证2]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786431287.A.940.html
3.改判解释(错误格式),详[证3]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786710750.A.366.htmlm
4.与ilovemami 沟通信件已转录制版上,详[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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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786729994.A.8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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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reeeasy (36.231.156.105 台湾), 08/16/2026 11: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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