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itzkixd (十元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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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skyjazz) 您好 关於Relax_Enjoy小组申诉案 #1g2XpgcF 请益
时间Fri Jul 17 23:25:19 2026
※ [本文转录自 nowitzkixd 信箱]
作者: nowitzkixd (十元作家)
标题: 您好 关於Relax_Enjoy小组申诉案
#1g2XpgcF 请益
时间: Wed Jul 15 23:14:57 2026
您好 关於Relax_Enjoy小组申诉案
#1g2XpgcF
我是申诉人nowitzkixd
因为日前有在板务部进行申诉
碍於我个人的最终陈诉已结束 以及申诉诉之声明已经有提及我个人水桶案的相关申诉
但发起诉之陈诉最初阶段 当时群组长尚未进行判决
因此站长对这部份并不酌审 需要另外发起独立的申诉案
考虑到为避免妨碍站长判决 以及相关站务避嫌等疑虑
本人对此判决还没提出异议
如今站长判决已出炉
这边才跟您重新进行讨论 十分抱歉
以下内容如有较为尖锐之处 还请群组长见谅
本人绝非出自於恶意来阐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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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长於站长公告前夕草率结案
未及审酌站长所揭示之比例原则与个案实质审查义务 属判断出於不完全资讯之瑕疵
个人在这边提出异议
1.该文章脉络前提为 2025/12月期间 本人参选板务 无端遭受相当严重程度之偏见对待
而延伸至本人三年水桶案发生 持续都有板主个人情绪干涉与介入判决
对於小丑二人组的时间线
留言上下文差了一小时(本人边上班边玩手机)
我个人当时的想法确实如小组、板务部申诉中所述那样
退步言
即使旁人对於小丑二人组的指称主观心证 为我本人与板主
板主发布的文章 无故冒犯我 且相关冒犯文章已经多篇 如板务板所述
这样的环境下 准许板主使用看板私用公审网友
而网友一回嘴就要被钓鱼式执法的三年水桶
个人认为实在有所失公允
三年水桶
是否真的在於看板自治的射程范围
或者沦为板主不当使用、滥权的遮羞布
个人认为 尚有争点
2.依站长心证:
七、商业网军与政治网军是否有所不同
站长认为:
商业网军与政治网军均可能扭曲公共讨论,
惟二者所涉及之言论价值并不相同。
政治言论涉及公共事务、
民主程序及政策选择,
原则上应受较高程度之保障;
商业言论主要涉及商品推广及营利目的,
其言论价值及受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因此,站长於平台治理上,
选择承认二者之差异。
板主对商业网军得采取较积极之管理措施;
涉及政治言论时,则应更加审慎,
避免因查缉网军
而压缩一般使用者参与公共事务讨论之空间。
政治的广义意义为 管理众人之事
以参与公共事务而言 本身就应该有更大的言论价值保障
从脉络来看
从参选板务被水桶开始
关於「脑弱」一词
如同板务部我个人所述:
「这段话
我的角度并不是骂板友
而是阐述
不论在网路世界或现实世界
都不能够像猎女巫般
只要反对立场 就是网军 只要对判决有疑虑 就是网军打手
现实世界 更多的尔虞我诈
柬埔寨卖器官、缅甸园区、各种类型的诈骗
虽然也不是检讨被害人
但这些 不都是因为没办法分辨什麽是可参考资讯 什麽需要保持怀疑吗」
不论是对话内容 亦或是我当时的板主参选人身分
其实就理应受到「参与公共事务 较高的受保障程度」
但当时的环境确实无从申诉 比较无可奈何
而这次现板主的主文脉络中
不断重提这件我已於他板多次解释的段落
并指控本人将工程师看板为私板所用
(事实上工程师板板规并无禁止该行为 在这也不该是理由)
然後再进一步形成「累犯条款的成立要件」
而其中累犯条款又是极为不合理的三年水桶
首先
累犯的定义 板规上 并没有特别去解释 後案发生的是什麽时间范围
如果说没有一个时间范围 是否构成法律上所谓的「养案」疑虑?
退步言
累犯情节 也仍应考量前案情节等因素 避免因一律盲目加重导致罪刑失衡
累犯当初设立之目的 「旨在惩罚刑罚反应力薄弱者」
而不应该是拿来钓鱼执法 为私人情绪宣泄的手段
综上所述
原处分及原决定认事用法均有显着瑕疵
且违反站方最新治理原则
请群组长撤销原处分 或是重新裁定判罚
以维护使用者权益及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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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台湾), 07/17/2026 23: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