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
看板About_Life
标题Fw: [证01] GossipPicket 板主群 板规抵触站规
时间Tue Feb 20 14:19:15 2024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bq_Lb-z ]
作者: 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Fw: [问题] 检举板板规
时间: Tue Feb 20 08:42:14 2024
※ [本文转录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bJSuBM0 ]
作者: 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 看板: GossipPicket
标题: [问题] 检举板板规
时间: Fri Nov 10 14:30:31 2023
板主群好:
关於
2022-11-15 修改1-2
新增得不受理超过十四日之再次提出检举文章说明。
太久未处理之案子再次检举应有其时效性,经板主决议律定十四日。
今天才发现多了这条板规,我认为这个规定十分不合理。
我在板主任内,一向对检举小精灵非常友善,
理由是小精灵的检举本质上是协助板主管理板务,
小精灵花了时间检举,而板主超过十四天没任何动作,
小精灵又再次花时间检举,
怎麽会因为板主的不作为而变得不受理?
https://webptt.com/cn.aspx?n=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E34.html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
收购帐号、培养蟑螂、传递假消息,
利用台湾的言论自由,侵蚀我们所拥有的自由,
这种事我无法接受!
我做板主,我会坚守立场,
为民主自由奋战到底!
https://imgur.com/of5EA3c.jp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121.16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Picket/M.1699597835.A.580.html
1F:推 JinCheng5566: 又不是检举了就要受理 几天都没差ㄅ 11/10 14:59
2F:推 chadmu: 除了板规七应该还算快(?) 11/10 15:26
3F:→ nyybos8812: 摆烂啊 反正就赌你漏掉或忘记 11/10 15:46
4F:推 kuijun228: 你现在才提 我看有人要说你有阴谋论了 11/10 16:02
5F:→ lwt501cx: 板规七要我认真受理 未达会刷一整排吧 11/10 17:12
6F:推 BBQ2591: 我问过了 只要超过14天就是板主赢了 #1anNLYla 11/10 18:06
7F:→ BBQ2591: 另外"得"不受理超过十四日 是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的意思 11/10 18:07
8F:→ BBQ2591: 板规7现况就是只剩老木在判 其他在装死不想得罪人 11/10 18:09
9F:推 gametv: l版主如果要刷一排未达,为什麽不推动把版规7改回去? 11/10 18:14
10F:→ gametv: 把版规7改回去以前指定人攻击才算违规,并加重罚则啊 11/10 18:16
11F:→ gametv: 真怀念以前开趴替双方放开互喷的时候 11/10 18:25
12F:推 ubcs: 检举时间差距过长的问题啊,隔个半年一年才开始第二次检举 11/11 14:34
13F:推 ubcs: 初次都有7天得不兽里了,之後接续多给到14天得不兽里还好吧 11/11 14:35
当然不好啊 什麽隔14天没动就可以得不受理
这在现实发生的话叫作吃案
有违规,板主受理是义务,检举人可没有义务要一直检举
除非违规文消失或是有其他虚假证据 站方的检举权并没有这种规定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
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第十六条(检举应注明事项)
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检举人
二、被检举人
三、检举事由
四、所附证据
前项检举人及被检举人须填载明确,检举事由须秉实详述,所附证据须充分真实。
第十七条(检举不予受理)
非依本规则提出检举,或检举内容不全或不真实者,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
不予受理。
#1CVIBEg4 (Violation)
(四) 关於被检举文/被检举人追诉期:
检举文所附证据不得超过14天。
※ 编辑: arsonlolita (36.231.4.178 台湾), 11/13/2023 09:23:07
14F:→ mother: 当时四位板主讨论认为要有期限 讨论结果就是14天 11/13 17:39
15F:→ mother: 魔王你的问题是认为不能有期限? 还是期限太短? 11/13 17:39
我认为不能有期限,审判是板主的义务,
当然我也当过板主,真的判不完我知道,
如果又被挖了陈年旧案,我觉得可以这样作:
1.原文消失,证据不足,结案。
2.盗文ptt备份网站可采信,结案。
两个方式选一个,而不是多少时间内,没人再提就没事了,这样是不对的。
请板主群讨论後修正板规,谢谢。
※ 编辑: arsonlolita (36.231.4.178 台湾), 11/14/2023 09:19:56
※ mother: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11/15 13:22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rsonlolita (1.160.87.183 台湾), 02/20/2024 08:42:1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rsonlolita (1.160.87.183 台湾), 02/20/2024 14: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