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DAY (DaLaLaDoDoLu)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不服L_RelaxEnjoy小组长AreLies之判决
时间Tue Nov 7 01:27:14 2023
没选择不受理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申诉人:SimonDAY
申诉之小组长:L_RelaxEnjoy / AreLies
申诉事由:
已寄信给小组长 AreLies沟通後,仍不服及後续未接到其回覆,不服L_RelaxEnjoy小组长
AreLies之判决。敝人於Model版Po拍卖文(注1),其内部文章时间为23:59:58,外部时间
则因显示已跨日(周日)而被Model版版主hades360以违反Model板规2-6-1为由删文并水桶
90日,惟不服此判决申诉至L_RelaxEnjoy。L_RelaxEnjoy答辩及判决可参考
(L_RelaxEnjoy申诉主文)[证02]、(Model版处分公告)[证03]、(寄信与版主答辩说明)[证
04][证05][证06][证07]。
因AreLies有一小段时间没有消息,有寄信询问[证08]并得到答覆[证09],後续也做出回
应[证10](注2),待L_RelaxEnjoy版小组长AreLies在判决[证01]之後,敝人对判决结果仍
不服故寄信询问AreLies[证11]、[证12],AreLies回应其判决理由是[证13]删文时间无强
制性规范,版务确实可水桶,且说明板规里若有明订"时限"为福利性质,版主享自由解释
权。後续[证14][证15][证16]针对AreLies所指的版主自由解释权相关规范提出质疑;再
针对前述[证09]、[证10]所指的版务解释权感到困惑,且後续AreLies亦无再回覆信中的
问题,故而继续再向上申诉至[About_Life]。
不服判决的理由分成三点说明:
第一、Model板规2-6-1并未说明当发生拍卖文内外部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尚存在
争
也是依遵守板规2-6-1的认知之下在合法时间内发文(注3),若仅用版主有板规解释权直接
无视板规存在的原有争议敝人认为不妥也不公平;第二、AreLies在处理此案时并没有针
对hades360版主无视Model版板规规范(注4)迳自敝人被水桶的流程上不合理之处提出解释
;第三、据判决[证01],AreLies显然亦知若真是第一次违反板规的情况直接处以屡犯判
决是相当有问题的,因为实际上敝人在原删除文[待版主转录]前并无接到任何构成板规
4-1所指的「警告」、「劝导」之下直接补土90日,仅告知版主hades360「不建议」在敝
人仅初犯的情况以累犯判决,无视板规4施以相应罚则有违比例原则的作法,认定敝人为
累犯认为有滥用版主权力之嫌,我无法接受。
综合上述三点,AreLies针对此案提出的质疑皆用版务亦享有对板规的自由解释权,
无视
并合理化所有抵触板规或原有争议空间的不合理之处,也无说明版主对板规解释权范围多
广,是否版主能无限上纲到不遵守板规规范?是否有滥用版主权力之情事?我认为身为版
友的我要遵守板规是理所当然,但如果连版主都不遵守板规直接用对板规解释权全部合理
化滥用直接开桶着实让人难以信服。故敝人请求撤销水桶、转为警告或减少禁言处分,祈
请版务能明察秋毫,予以公正判决。敝人已尽力详阅申诉规定及尽可能写详细,若有不周
之处敬请各位版友不吝赐教,谢谢!
注1:自AreLies判决後至今为止版主未协助转录被删除之原文。
注2:当时回覆[证09]时并未看到判决文[证01]。
注3:Model板规2-6-1「拍卖文章贴时段:每周六00:00开始,24:00结束。非周六时段发
表拍卖文,当日内未自删者,补土7日。二犯以上者,每次补土30日。」
注4:依[L_RelaxEnjoy]原申诉文[证02]所示,版主hades360未依板规2-6-1予以1日
的自删时间;未依板规4-1规范予以被水桶者在公告文底下推文自辩的机会;未依板规4-2
处罚结果分级规定,在没有板规4所指之警告、劝导之下给予初次违反板规者水桶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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