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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YKGvn-Z ] 作者: RichieChen (HEY GOD!!)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Re: [申诉] 不服 alltogether版主sodahaini 判决(申诉主文) 时间: Sat Apr 9 12:41:19 2022 ※ 引述《sodahaini (✩☆傲娇a泡芙阿姨★✩)》之铭言: : 本板板旨:集体配对约会,单身人士与潜在恋爱对象交朋友的方式。 : :   4.2 :[徵男/女] 定义为徵求伴侣,文内需列出徵求对方条件, : 以及自我介绍(需以纯文字打在内文,禁止只使用图片、影片、IG等社交平台 )? : 违者删文禁言7日。 : 非一对一活动,一概视为联谊文。 : : RichieChen选用[徵女]分类,定义为徵求伴侣, : 却於申诉文内表示自己不是想徵求伴侣,只是要揪人出游, 原来版主自己都不看版规 怪不得一直自己创造 不存在的版规浸我水桶 https://i.imgur.com/pwqwo2r.jpg 这个是版规最上面。版主不会自己不看版规就乱 桶使用者吧.. 过去版规 揪人出游 要另外用 揪人做标题。早就改版规改成 在徵男徵女可以用 揪人了 : 明显看出申诉人并未阅读板规後发文。 : 於本板已有多次违规纪录,仍不改进其错误行为,滥用发言权力,故判定蓄意累犯成立 : 4.2所规定「文内需列出徵求对方条件」,是为了方便交友, : 发文者应说明自身想寻找的伴侣条件, : 阅读者也能清楚得知,自己是否符合发文者所期待的交友类型, 版主说的很好。本版多次违规纪录 三个同样的违规纪录。其中两个都是你「个人」 乱捅我的。不止这次我这永久水桶是你桶的 另一次被桶也是不久前你乱捅我 一模一样的文章内容。四个月前的前三位版主。 当时他们判定那是符合版规的。当时版规除了 揪人并入 徵男徵女外 其他的版规都一样 所以 同样的版规。四个月前的三位版主判断 我的文章合乎版规(除非你要说三个前版主都 完全没管理 所以看不到我违规文章) 使用者照写同样内容的文章。四个月後的一位版主 却给你终身水桶。请问如果同样的版规 一模一样的文章内容。 前三个版主判断合乎版规 没有任何一个版主认为「徵一女」不符合徵人 条件邀求 现任版主给你终身水桶。使用者如何适从? 更可笑的是 现任版主口口声声说 四个月前三个版主 认定的合版规不算数。却说一年前的前前前 一个版主当时对我的浸水桶算数 现任版主口口声声说我「蓄意」累犯 一年内违反版规三次。 却闭口不谈。 除了将近一年前版主给我同样的违反 版规一次(而且文章不是今天这篇内容) 剩下两次都是现任版主用同样莫须有的名义 快速浸我两次水桶。然後说我一年三次蓄意累犯 请问小组长 前版主定义没有违反版规的文章 现任版主却定义为 「蓄意」违反版规终身水桶 如此巨大差异 现在版主并快速连续莫须有罪名 两次浸我水桶 只为凑齐三次水桶 然後再冠一个大帽子 说我是「蓄意」违反版规 只为了让我终身禁止禁言 试问小组长,如果同样的文章内容 同样的版规下 前版主判断没有违反版规的文章 使用者已经被现任版主以莫须有罪名浸水桶 浸怕了,所以使用前三位版主判断合乎版规一模一样 的内容。使用该内容就是代表使用者希望 避免再被浸水桶。想要符合版规的心态 非常明确。 现任版主却浸终身水桶 说使用者是「蓄意累犯」?? : 减少双方时间成本,有利於板旨实践,促成良缘。 : 文内仅写出「徵一女」,无法符合4.2「文内需列出徵求对方条件」的要件。 : RichieChen选用[徵女]分类, : 可推论发文者主要想吸引女性读者点阅,且有意寻找女性伴侣。 : 文内仅提及「徵一女」,无法使读者得知, : 发文者想要徵求什麽样子的女性伴侣,以及应具备何种伴侣条件或资格。 : 若发文者心中认为, : 性别为女性即可来信交友,且无需具备任何条件, : 应更正为「徵一女 除此之外 没有其他条件」。 : 更正後能使读者及板主清楚明白, https://i.imgur.com/MVJGA2E.jpg 版主还是刻意忽略版规最上面所说 揪人已经并 入徵男徵女。也就是说 徵男徵女不再是过去只能 徵伴侣。而是可以揪人出游 版主刻意忽略版规 最上头所述。难道可以为了浸使用者永桶 对版规刻意忽略? 我也跟版主说明 我只是徵一女 条件就是 一个人 然後要是一个女 版主却说徵一女不算算条件?? 所谓的「条件」 就是依照文字内容的描述 做出 徵求上的区别 请问小组长 一. 徵一女 二.徵一跨性别女 三.徵一已完成手术的变性女性 小组长认为这三个是一样的徵求条件吗? 我想很明显是不一样的 同理可证 徵一女 当然是一种徵求条件 除非版主违反性别平等法 将版规定义为 徵一女 只能是 徵女性。不能徵其他跨性别的女性 所以才判定为 徵一女 不能算是徵求的条件 版主上面所述 : 性别为女性即可来信交友,且无需具备任何条件, : 应更正为「徵一女 除此之外 没有其他条件」。 : 更正後能使读者及板主清楚明白, 版主说的很好。我也很认同。但除了违反上面说的 性别平等法外 (版规写明违反国家法律是要浸365天水桶的) 应更正为 徵一女 除此之外 没有其他条件 更正後能使读者跟版主清楚明白 版主说的很好。问题是 这个规定并没有列入版规 或载明於版规里使用者怎麽会知道 如果徵求条件 只是徵一女。还必须要加注 除此之外 没有其他 条件? 版规没有写 我又不是版主肚子里的蛔虫 我怎麽去遵守 「版规没有载明」 只是版主「自己 心理的期望」呢? 如果可以不用载明版规。版主心中说怎麽样就怎麽样 那即使我今天写 徵一女 除此之外 没有其他条件 版主一样可以用。版规说要有写徵求条件 不能写没有其他条件为理由浸我水桶 为什麽要有版规? 因为那个是一个大家都看得到 也有办法遵守的依据。如果版主都不照版规 说的去执行 那使用者如何适从? 因为 就算你合乎版规 她也能用一万个没在版规 上载明的理由浸你水桶 就像这次一样 我照版规发文 一模一样内容 前版主依据版规 执行。所以我没被退文。但一样的版规 一样的文章内容 现在的版主却说我蓄意违反版规 浸我终身水桶。如果能以现任版主内心的喜好 跟权力的愉悦感。不依照版规做判决 那就会 像我现在这样 莫名奇妙的被终身水桶 另外版主说的很好。应更正为blablablabla 我觉得很好啊 先不论版主要求更正的内容 是不是有载明版规。如果版主觉得不妥 就算不在版规里 你跟我说 我也愿意 依照版主的指示去更改文章内容 问题是版主直接浸我终身水桶 请问有给我「更正」的机会吗? 我不只没有「更正」的机会 去符合版主内心的期望 更被剥夺终身发言权 由上可证。 一.版主认为 徵一女 不属於徵求条件 这已经违反性平 法。因为徵一女 或徵一跨性别女 或徵两女 都是一种数量跟不同族群的徵求条件内容 徵一女 既载明数量上的条件 也载明性别族群 上的徵求条件 二.版规最上面已经载明 揪人并入徵男徵女。却 自己不阅读版规。硬说徵男徵女一定要是「徵求 伴侣」 请问有这样强迫人家只是揪人出游 就要把他当成是伴侣 要严格写出对方条件吗? 那是不是改天也要加一条。徵男徵女必须写出 想要长期交往 还是玩玩才可以? 三.原告就因为已经被这位版主莫须有的浸水桶 浸的莫名奇妙 浸到怕了。根本不知道为什麽被浸 水桶。就像这次一样 为了符合版规,所以po出前三位版主判断合乎版规 一模一样的内容 就是为避免违反版规 结果现任版主判断是「蓄意违反版规」 前版主判断同样文章内容合乎版规「跟她的判断无关」 既然现任版主觉得四个月三位版主可能都没有看到 所以没有判断违规,那为什麽不会觉得 一年前 的一位版主 可能因为「看错」 而误判水桶? (三个版主看了都没判定违规 视为漏判 一个版主判断水桶 却一口咬定是正确的?? 三个版主判断比一个人差的机率有多少 而且我也是看到当时其他人「徵一女」被判定 是合格的,我才知道写这样是可以的。难道 要说当时三个版主完全不看使用者文章吗?) 就算现任版主觉得四个月前三位版主认定与今天无关 也可明显看出原告 的文章没有「蓄意」违反版规的意思 因为原告是已经被现任版主浸的莫名奇妙 为了「避免」违反版规 才将前三位版主判断 「合乎版规」的文章内容一模一样的写出 又怎麽会是「蓄意」违反版规而终身水桶? 现任板主说四个月版主判决跟她无关 为什麽会说 一年前 前前前版主 判决我浸水桶 就跟她的判决要合并计算呢? (明显两套标准 专挑可以桶我的算。判断我合版规的就不算 四. 版主说的很好 如果她认为徵一女不能算 徵求条件。要更正为 徵一女 没有其他要求 问题是 未载明版规的东西 若版主私心认为那样 较好。可以要求使用者更正。 版主却直接浸我终身水桶。 连更正机会都没有 更剥夺我终身发言权。明显对人不对事 版规的定义本来就是以方便使用者遵守 跟方便管理者管理 订定的是一个大的方向 交友是自由的 台湾是自由的 言论也是自由的 过多无谓的小细节限制 随时在变动 搞的每个使用者使用讨论区都好像要看六法全书 一样,这个并不是讨论区所存在的宗旨 就像某使用者说的。如果我徵对象 没有其他要求 为什麽版规规定我必须要写徵求条件? 我只能说 当你写了徵求条件了 版主硬要搞你 就会拿一些非版规的东西弄你 就跟我现在也一样 版主已经不适任 ㄧ.违反国家性别平等法 认为徵女只能徵一女 所以徵一女不算条件(忽略可以徵其他跨性别女 的族群) 二.不阅读版规 版规最上头已经载明揪人已经并入 徵男/徵女) 版主却说徵男/徵女只能徵求伴侣 明显没有阅读版规 三.针对个人多次连续莫须有的浸水桶。并刻意 忽略四个月前版主判断同样内容同样版规的情况下 该内容是合乎版规的。却又说一年前的前前前版主 的判决要列入计算 明显两套标准 刻意针对使用者 四.版主说的 徵一女 应该要更正加注 没有其他要求 但对於使用者。却没有给予更正的机会。而是直接 判定终身水桶。版主以未载明版规的要求 要求使用者更正。却没有给予更正机会 直接用未载明版规的个人喜好 判断终身水桶 严重的针对个人 滥用版主权力 版主应该是管理使用者 让大家有一个 自由 开心。就该讨论区所讨论内容发表意见 而不是三不无时改版规 搞一堆文字狱 甚至文字狱搞不到你时 可以用版规没载明 的东西桶使用者终身水桶。版主职位 不该沦为版主享受「权力的游戏」的职位 请小组长明鉴 谢谢 : 此发文者欲徵求女性伴侣的条件为「只要是女性即可」。 : 而非惜字如金,省略徵求条件,单用「徵一女」了草带过。 : -- : 四不 : ・不要弟弟 ・不要处男 ・不要牡丹 ・不要妈宝 : : 一没有 : ・没有入榜批踢踢恶男名单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40.196.241 (台湾)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649439392.A.A5E.html : 推 stone8866: 所以其他的使用者三次违规同类型版规, 114.137.25.217 04/09 02: 16 : → stone8866: 你这边可以直接升级永桶吗?还是不同 114.137.25.217 04/09 02: 16 : → stone8866: 版主判罚版规就有不同? 114.137.25.217 04/09 02: 16 : 推 stone8866: 另外被永桶直接剥夺使用者的权利,不 114.137.25.217 04/09 02: 19 : → stone8866: 用三位板主一起讨论吗? 114.137.25.217 04/09 02: 19 : 推 stone8866: 今天无论是他或是其他人为什麽标准不是 114.137.25.217 04/09 02: 26 : → stone8866: 同样的?你们的版规细像这麽多,你们 114.137.25.217 04/09 02: 26 : → stone8866: 自己看起来都没办法统一,叫使用者怎 114.137.25.217 04/09 02: 26 : → stone8866: 麽去遵循 114.137.25.217 04/09 02: 26 : 推 stone8866: 你前面说违规文章可能有些没看到违规, 114.137.25.217 04/09 02: 32 : → stone8866: 所以三位版主都没看到?几个月後你发现 114.137.25.217 04/09 02: 32 : → stone8866: 他有问题,那使用者是不是可以认定之前 114.137.25.217 04/09 02: 32 : → stone8866: 发的 文章三位板主都觉得没问题? 114.137.25.217 04/09 02: 32 : 推 stone8866: 标准不一致就是针对特定使用者,承认就 114.137.25.217 04/09 02: 39 : → stone8866: 是针对会怎麽样吗? 114.137.25.217 04/09 02: 39 : 我依照板规处理板务。 : 我不明白你为何要扭曲事实。 : 我并没有针对特定使用者。 : 我也没有标准不一致的状况。 : ※ 编辑: sodahaini (27.242.71.83 台湾), 04/09/2022 02:45:51 : 推 JinCheng5566: 其他3个也一起永桶才叫一致吧 嘻嘻 183.180.0.117 04/09 02: 54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240.210.8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649479281.A.FA3.html ※ 编辑: RichieChen (27.240.210.88 台湾), 04/09/2022 12:48:24 ※ 编辑: RichieChen (27.240.210.88 台湾), 04/09/2022 13:04:54
1F:推 currygo: 别闹啦有些版主单纯爱桶人而已 39.13.133.203 04/09 13:21
2F:→ currygo: 要是版规没有处罚他们才不当版主 39.13.133.203 04/09 13:22
3F:→ currygo: 看你不能发文他们就cc笑 39.13.133.203 04/09 13:22
4F:推 JustSad: 除非明显有错误解读or小组长认同你解读~ 1.168.220.42 04/09 14:11
5F:→ JustSad: 板规的定义有模糊空间时,板主有解释权。 1.168.220.42 04/09 14:12
6F:→ JustSad: 简单说,同一条板规同一个板主判决要一致 1.168.220.42 04/09 14:13
7F:→ JustSad: 你要举证「三人犯罪内容一致但判决不同」 1.168.220.42 04/09 14:14
8F:→ JustSad: 不是「哭喊」三人「都有违规」但判决不同 1.168.220.42 04/09 14:14
9F:推 stone8866: 那楼上如违规事实一样,刑度不同你怎 114.137.25.217 04/09 14:18
10F:→ stone8866: 麽看? 114.137.25.217 04/09 14:18
11F:→ RichieChen: 版规定义的很清楚 揪人并入徵女。徵女 27.240.210.88 04/09 14:25
12F:→ RichieChen: 也可以揪人了。徵一女 或徵ㄧ跨性别女 27.240.210.88 04/09 14:25
13F:→ RichieChen: 或徵两女。都是社会上所有人可以清 27.240.210.88 04/09 14:25
14F:→ RichieChen: 楚区别 这三种条件的同 不论是数量或 27.240.210.88 04/09 14:25
15F:→ RichieChen: 族群 都是徵人条件上的不同。除非版主 27.240.210.88 04/09 14:25
16F:→ RichieChen: 认为 这三种是没有数量上或族群上条 27.240.210.88 04/09 14:25
17F:→ RichieChen: 件的不同,不然为什麽徵一女不能算是 27.240.210.88 04/09 14:25
18F:→ RichieChen: 条件? 如果版主判定 徵女就是 只能徵 27.240.210.88 04/09 14:25
19F:→ RichieChen: 一女 所以徵一女不算条件 这是违反国 27.240.210.88 04/09 14:25
20F:→ RichieChen: 家性平法的。Ptt版规明确规定 违反国 27.240.210.88 04/09 14:25
21F:→ RichieChen: 家法律要禁言365天 版主要不要先浸自 27.240.210.88 04/09 14:25
22F:→ RichieChen: 己? 27.240.210.88 04/09 14:25
23F:→ RichieChen: 再来同内容文章同版规认定合乎版规 徵 27.240.210.88 04/09 14:33
24F:→ RichieChen: 一女算是徵求条件(前三位版主知道尊 27.240.210.88 04/09 14:33
25F:→ RichieChen: 重性别平等法 了解徵一女 徵一跨性别 27.240.210.88 04/09 14:33
26F:→ RichieChen: 女 条件上的不同 )纵使前三位版主判 27.240.210.88 04/09 14:33
27F:→ RichieChen: 决先例 现任版主要违反性平法认定 徵 27.240.210.88 04/09 14:33
28F:→ RichieChen: 女只能徵一女 所以徵一女不能视为揪人 27.240.210.88 04/09 14:33
29F:→ RichieChen: 条件。那我依照三位版主判断合规的方 27.240.210.88 04/09 14:33
30F:→ RichieChen: 式写文章。现任版主硬要扭曲成不合规 27.240.210.88 04/09 14:33
31F:→ RichieChen: 。充其量也是 无意的违规。为什麽现 27.240.210.88 04/09 14:33
32F:→ RichieChen: 任版主硬要定义成 蓄意违规 禁终身水 27.240.210.88 04/09 14:33
33F:→ RichieChen: 桶? 一个使用者照着版规写的文章 被 27.240.210.88 04/09 14:33
34F:→ RichieChen: 判定违规。是现任版主违反国家性平法 27.240.210.88 04/09 14:33
35F:→ RichieChen: 和三位版主的认定作的判决。可以直接 27.240.210.88 04/09 14:33
36F:→ RichieChen: 判定使用者「蓄意」违规? 蓄意的定义 27.240.210.88 04/09 14:33
37F:→ RichieChen: 在於明知不可以作却又故意去做。使用 27.240.210.88 04/09 14:33
38F:→ RichieChen: 者以三位版主认定合版规的文章才写的 27.240.210.88 04/09 14:33
39F:→ RichieChen: 可以判为「蓄意」违规 「终身水桶」 27.240.210.88 04/09 14:33
40F:→ RichieChen: 从版主判决的状况 针对性跟刻意性 27.240.210.88 04/09 14:33
41F:→ RichieChen: 太过明显 27.240.210.88 04/09 14:33
42F:推 hateOnas: RichieChen观点懒人包? 111.71.97.141 04/09 14:42
43F:推 JustSad: 回九楼:所以他要举证「违规事实一致」啊 1.168.220.42 04/09 15:29
44F:→ JustSad: 拿我自己为例,我也在隔壁板跟检举板失利 1.168.220.42 04/09 15:30
45F:→ JustSad: 我检举or申诉,但板主群or小组长不认同… 1.168.220.42 04/09 15:31
46F:→ JustSad: 除非我能「举证」证明两者「一模一样」, 1.168.220.42 04/09 15:32
47F:→ JustSad: 否则他们观点觉得两者不同就是定案心证。 1.168.220.42 04/09 15:33
48F:→ JustSad: 你们不服可以告到现实世界法院,不会影响 1.168.220.42 04/09 15:34
49F:→ JustSad: 简单说,能告到现实世界的法院的早告了。 1.168.220.42 04/09 15:34
50F:→ JustSad: 大台北只要你提告,不管内容都会送地检署 1.168.220.42 04/09 15:35
51F:→ JustSad: 你们法律常识or流程不懂装懂的可以试试看 1.168.220.42 04/09 15:36
52F:推 shadow0828: 既然有CUE到我的桶人记录 还是说一下 218.161.106.93 04/11 13:28
53F:→ shadow0828: 在我之後已经被某集团控制并且修改 218.161.106.93 04/11 13:29
54F:→ shadow0828: 理论上应该要重看板规 但有些重要的部 218.161.106.93 04/11 13:30
55F:→ shadow0828: 分都是强行通过而且立刻生效的 218.161.106.93 04/11 13:30
56F:→ myson: 谁斗参战 1.174.100.163 04/11 18:39
57F:→ QQKKQKQK: 你们可能要转移战场了,about_life 220.135.2.247 04/11 19:59
58F:→ myson: 但是我拒绝 1.174.100.163 04/11 21:31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RichieChen (27.53.114.230 台湾), 04/11/2022 2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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