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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Qf10941 ] 作者: 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Re: [申诉] 不服Gossiping板RandyMarsh等板主判决 时间: Sun Mar 11 01:04:04 2018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以 上 删 除 不 受 理 ]--------------------------# : 申诉人 :uka123ily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诉人:RandyMarsh / IbakaBlock : 申诉诉求: : 依据後附答辩陈述,依据 gossiping板 板规8 改判使用者 intrepidsage 违规成立。 : 申诉内容: 壹、答辩声明 一、请小组长驳回申诉人之申诉。 贰、争点整理 本件申诉人与本人判决之争议,经整理後应可分为以下三点,供小组长参考: 一、关於板规第8条第1项第2款之解释 二、使用者是否可以在已同意站规第1-4条约定之情况下,不同意合理使用之文章授权 而继续使用本站 三、被申诉人是否有恶意引用文章? 本答辩内容将依据上开争点内容,逐一为答辩 参、答辩理由及依据 一、关於申诉人主张称「未经同意以截图方式转入本人文章」云云, 其解释板规应有违误,板规第8条第1项第2款无论系依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 均应系「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入,或未经同意公布 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者」,而不包含未属於上开范围之文章,说明如下: (一)首按,法律条文之解释,本应以整条文义综合观之,而不可任意割裂适用, 依据板规第8条规定之转入属动词,如依据检举人之解释,割裂整条之解释 ,则转入并无受词,显不合理,且此条之注,亦全部皆是在解释本条之转入 应限於个人资料、私人信件、水球纪录的情况。故无论依据文义解释, 或是参酌该条「注」内容之体系解释,皆可证明凡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入」 应系限於文章内含有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者之情况。 (二)又上开文义解释,亦可参考我国法律之立法及解释方式, 举例而言,依据刑法第186条规定: 「未受允准,而制造、贩卖、运输或持有炸药、棉花药、雷汞或其他相类之 爆裂物或军用枪炮、子弹而无正当理由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五百元以下罚金。」 规范行为动词为「未受允准,而制造、贩卖、运输或持有」, 其受词为「炸药、棉花药、雷汞或其他相类之爆裂物或军用枪炮、子弹」, 如果依据申诉人上开解释方式, 岂不是变成规范「未受允准,而制造、贩卖、运输(甚麽东西?)」, 或「持有炸药、棉花药、雷汞或其他相类之爆裂物或军用枪炮、子弹」之行为要处罚 此种割裂,未整条整体解释法律之作主张,显然不合理。 (三) 再举一个最近本人处理过的条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1项规定 「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 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依据申诉人这种割裂解释法律之方式,岂不是会变成处罚 「拍摄(甚麽东西?)」及 「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 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亦加证明申诉人之主张,根本非我国法律解释之方式 (四) 综上,板规第8条第1项第2款文字上之受词从来就只有出现过 「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者」,而从无出现过「文章」两字 则文义解释之射程,应绝无可能包含 「非属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者」之文章。 故板规第8条第1项第2款应系处罚 「凡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入未经同意公布」之「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 纪录者」 申诉人之申诉与板规不合,应予驳回。 二、退步言,纵认申诉人上开规第8条第1项第2款之解释,可以天外飞来一笔 增加「文章」为受词,惟依据站规第1-4条规定,使用者应已同意无偿授权其他使用者 於本站引用其所刊登之文章内容,故被申诉人应无违反板规第8条之虞,说明如下: (一)依据使用者条款 2.0.1 引言部分:您须同意我们的「使用者条款 2.0.1」, 才能享受我们的服务。 及第1条约定:「您於任何修改或变更後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 、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如果您不同意本约定书的内容,您应 该立即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任何服务。」, 使用者应同意此条款方可继续使用本站之服务,此应为PTT最上位之规范(或约定)。 (二)又依据使用者条款第1-2条约定:「 任何资料一经您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至本站时,除私人信件、水球记录外, 视为您已同意本站为非营利之无偿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散布、发行、 公开发表该等资料」 及第1-4条约定:「 在不涉及攻讦、侮辱、商业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义、断章取义或其他违反本合 约、法律之精神的条件下,您了解并同意本站其他回覆您文章之作者,已获得您无 偿授权,可於本站内引用您於本站所刊登之内容(含发文与推嘘文)。当然,对於各 种情况恶意之引用於本站内仍不被允许。」 故使用者於本站之发文与推嘘文,原则上於发文时,除人信件、水球记录外 ,应已同意由本站使用,且授权其他使用者於本站内(注:使用者规范从无限 制在同一看板内),引用刊登之内容,并为合理之评论 (三)故申诉人依据上开使用者条款之约定,既已同意授权除私人信件、水球记录外, 於本站发表之文章,嗣後却又於八卦板称不同意授权,上开行为显然违反 禁反言之诚信原则,其不同意授权,依据民法第148条第2项规定:「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应属无效之行为,故本件被申诉人 应无「未经原发文者同意」之转入行为,而应无违反板规, 故申诉人之申诉应予驳回。 (四)又如检举人不同意本站使用者条款,拒绝无偿授权文章之合理使用, 则依据本站之使用者条款,应停止使用本站之服务。而非想尽办法 不让其於公开看板发表之文章,不接受合理之引用评论,并接受公众之检视。 三、 再者,综观本件被申诉人之引用,应属合理引用评论,故申诉人更不得撤回其於 使用者条款已授权之同意,说明如下: (一)前板主小J认定被申诉人为合理引用(附02推文部分参照),合先叙明。 (二)申诉人之文章内容,系属於对於社会议题之评论(药价、PREP等) 而被申诉人引用上开文章後,被申诉人之文章内容,亦系在合理讨论上开 申诉人文章之正确性,而毫无任何不理性之谩骂、攻讦、侮辱、商业用途、 假冒他人、扭曲文义、断章取义等内容,故应属针对内容评论之合理引用, 故依据使用者条款第1-4条约定 申诉人自不得撤回其已授权之同意,故本件申诉「未经同意」云云 应为无理由,申诉人之申诉应予驳回。 四、至於申诉人称:「且过去Kay731以及RS5566板主曾以第8条第1项第2款判定 违规成立。」,惟过去判决不拘束其他板主,板主应依据板规处理 ,尤其本件除本人外,亦有前板主小J、现任板主IB判定未达, 且如板规第8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解释有疑义,其文字订定不精准有瑕疵 个人认为应做对於被检举人有利之解释,以免产生无规定却处罚之问题 而本件确实应回归 八卦板板规之解释(并佐以现实社会对於法规、契约等解释方法) 、站规之授权同意、禁反言、诚信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 尤其请小组长考量,针对社会议题之公开评论文章,究竟有无限制不准他人 引用後合理公开评论之必要, 为此请 钧长得以审酌上情, 驳回申诉人之申诉,保障言论自由,相信真理越辩越明,敢於公开看板发文 尤其是对社会议题之公开评论之文章 就不应该害怕受到公众之检视、合理评论,是盼。 五、 夜深了,用字遣词如有瑕疵,请多海涵 -- 近四年 感染爱滋危险因子统计表 资料来源:疾管署 (仅列当年前三名)106.9.28更新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男男间性行为 2050例(85.59%)1948例(83.75%)1903例(85.14%)1891例(84.27) 异性间性行为 217例(9.06%) 261例(11.22%) 252例(11.28%) 277例(12.34%) 注射药瘾者 70例(2.92%) 81例 (3.48%) 54例 (2.42%) 48例(2.14%) https://i.imgur.com/0D7PUN3.png https://i.imgur.com/HZs6EQV.jp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173.20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520701449.A.101.html ※ 编辑: RandyMarsh (1.171.173.208), 03/11/2018 01:22:47
1F:推 hateOnas: 为什麽会有这样的板规解释 旧板主没有跟新板主解释吗 03/11 02:19
2F:→ hateOnas: 这样解释 那推文未经同意做成签名档站规都可以拿掉了 03/11 02:20
(steve1121 删除 zxcvbbb 的推文: 违反组务板规 7)
3F:推 sacola: 使用者条款1-4规范的是回覆文章,ptt目前无法跨看板回文 03/11 09:03
4F:→ sacola: 既要回覆文章,当然指的是同一个看板内对文章按R 03/11 09:06
5F:→ sacola: 其他方式之使用自不在条款1-4规范之列,需另得原作者授权 03/11 09:07
第1-4条约定 在不涉及攻讦、侮辱、商业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义、断章取义或其他违反本合 约、法律之精神的条件下,您了解并同意本站其他回覆您文章之作者,已获得您无 偿授权,可於本站内引用您於本站所刊登之内容 约定是「本站内」,而不是「各看板内」引用「您於本站所刊登之内容」 请问怎麽推论出是否同一看板 同一看板约定的文字在哪边? 使用者规范应该是PTT内最高位阶法源 应该没错吧! ※ 编辑: RandyMarsh (1.171.165.247), 03/11/2018 10:04:47
6F:→ sacola: 回覆文章需要在同一看板为之 03/11 09:58
7F:→ sacola: 1-4标题为:1-4、站内回覆文章之合理使用 03/11 09:59
8F:→ sacola: 现行ptt站内回覆文章功能是对文章按R 03/11 10:00
你的说法还是没有看到任何依据明文
9F:推 girl55665566: 推!八卦有这麽认真专业的板主真好 03/11 10:02
10F:→ sacola: 回覆文章既设定为对文章按R,功能上已自动限制於同一看板 03/11 10:03
如果照你的说法,这件也没有争议了 转录(含转入)的PTT设定是CTRL + X 这件也非转录行为,之前RS板主判决的内容,或是KAY少说的复制贴上 也都不是转录行为 这样皆大欢喜
11F:→ sacola: 目前ptt无开放跨看板回覆文章,1-4自无跨看板之适用 03/11 10:04
使用者规范没有规范回覆的形式 且更明文「本站内」 不过反正大家法律攻防,各自主张不同很正常 ※ 编辑: RandyMarsh (1.171.165.247), 03/11/2018 10:09:06
12F:推 sacola: 1-4规范的当然是当使用R回覆文章时,系统自动载入原文 03/11 10:07
13F:→ sacola: 而不须原作者一一授权,若不是回覆文章自无该条适用 03/11 10:09
PTT的设定,按 (y)是回应 非回覆,两个用词又不一样 使用者规范既然没有按照PTT的设定约定为「回应」 回覆的解释范围,解释上就应包含各种形式的回覆 ※ 编辑: RandyMarsh (1.171.165.247), 03/11/2018 10:14:49
14F:推 sacola: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另有规定 03/11 10:12
15F:→ sacola: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03/11 10:12
16F:→ sacola: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03/11 10:13
一、申诉规则位阶没有大於站规,站规甚至是使用者与PTT双方合意之契约 二、如果是站规规范中的恶意引用,或是依据站规涉及私信、个资等(1-2条参照) ,原作者才有不同意权,两者并无冲突 三、即使引用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但八卦板第8条第1项第2款没有规定到「文章」 那麽对於转入文章,纵使有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也没有违反的法效果 自不应处罚
17F:→ sacola: 故若非使用ctrl-x转录,虽非直接使用转录功能 03/11 10:14
18F:→ sacola: 因有此规范,板主据此解释适用亦有所根据 03/11 10:15
19F:→ sacola: 不管是R或是Y,都需在同一看板为之。 03/11 10:15
20F:→ sacola: 其他形式之使用跟回覆文章、回应文章根本沾不上边 03/11 10:16
21F:推 sacola: 而本文之检举人,检举的是新发表文章,既为新文章 03/11 10:21
22F:→ sacola: 自不属「回覆」文章 03/11 10:23
你的解释方式,我尊重,但不认同 当你讲到「须」,请问明文在哪边? 既然约定是回覆文章,而非PTT设定之回应文章 回覆文章之范围及形式,当然不限於R或Y 给小组长解释吧 被检举人被水桶我也没损失,但看到PTT连公开发表的文章,就本篇甚至还是属於 社会时事问题之论述 着作权法第52条规定: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及第61条本文规定: 「揭载於新闻纸、杂志或网路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於网路上公开传输。」 八卦板板规跟站规,应该都有 「 本板为PTT八卦板,文章、推文及板务处理原则均依循中华民国法律、站规规范发 文者,不得因不知相关板规而免却责任。」等类似的规定 然後现在检举人主张他的社会时事问题之论述不准别人引用驳斥 我是觉得满好笑的啦 ※ 编辑: RandyMarsh (1.171.165.247), 03/11/2018 10:40:02
23F:推 uka123ily: 小组长是否可处理把组务当八卦板使用的板友? 03/11 10:27
24F:推 uka123ily: 甲甲是对男同志羞辱戏谑之称。 03/11 10:29
25F:→ RandyMarsh: 一堆男同志自称本甲,你说这是羞辱戏谑... 03/11 10:42
26F:推 uka123ily: 板主确定要在这里争执您非当事人的事情? 03/11 10:46
27F:→ RandyMarsh: 所以我用推文阿,你就这部分可以再组务提出检举阿 03/11 10:47
28F:→ RandyMarsh: 我支持你在这个板提出检举 03/11 10:47
29F:→ girl55665566: 小组长是否可处理把组务当甲板使用的板友? 03/11 10:48
※ 编辑: RandyMarsh (1.171.165.247), 03/11/2018 10:56:09
30F:推 sacola: 请问RandyMarsh板主,如您之解释,回覆文章不限任何形式 03/11 11:08
31F:→ sacola: 那我在您文章底下推文,算不算回覆文章? 03/11 11:09
32F:→ sacola: 如果我的推文视为您所宣称之回覆文章,那我是否已违反 03/11 11:09
33F:→ sacola: 组务板规定之非当事人不得回文之规定? 03/11 11:10
34F:→ RandyMarsh: 你自己都写了禁止「回文」,那又干推文「回覆」什麽 03/11 11:34
35F:→ RandyMarsh: 事 03/11 11:34
36F:→ zxcvbbb: 推 中肯论述 03/11 12:03
37F:推 uka123ily: 我觉得还是先厘清八卦板规这条有没有包含文章。 03/11 20:47
38F:→ uka123ily: 不过恐怕要小组长裁决才会知道。 03/11 20:48
39F:推 uka123ily: 若判决不拘束其他板主,那是否可以指定板主申诉? 03/11 20:50
40F:→ RandyMarsh: 八卦板没有这种服务,我以前就问过了 03/11 20:51
41F:→ uka123ily: 现行4位板主彼此见解不同,又该如何处理? 03/11 20:51
42F:→ RandyMarsh: 现在不就在组务统一解释Zzzzzzz.... 03/11 20:52
43F:→ uka123ily: 既然不能指定板主,那不就有人会被处罚,有人不会? 03/11 20:52
44F:→ uka123ily: 或即是指称其他板主判定标准不妥当? 03/11 20:53
45F:→ pokky: 还蛮想知道八卦板板主不甩组务会怎样 03/13 00:13
46F:→ pokky: 反正最多被拔板主但八卦版就暴动了吧 wwwww 03/13 00:14
47F:→ pokky: 没有民意基础的组务对有民意的板主指指点点 03/13 00:14
48F:→ pokky: 颇ㄏ 03/13 00:15
49F:推 ChenDao: 还好吧... 暴动不代表就是对的 03/13 20:14
50F:推 hateOnas: 都静版了 还要暴动喔... 03/13 20:1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intrepidsage (42.76.44.187), 03/27/2018 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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