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证据] 对 L_LifeJob 小组判决不服
时间Fri Jul 7 10:11:35 2017
本人再一次简化说明,以供群组长参考:
水桶部分:
使用者fatslave重复检举已遭驳回结案之案件,经警告後无效,
显为滥用检举权,严重扰乱看板秩序,视为「其它重大违规行为」,
予以水桶五百四十日,并无疑义。
使用者fatslave虽主张以ID_Multi之判决为证据,
然其显然无关造谣事实之有无,ID_Multi之判决并不影响造谣与否,
仅得为看板行政处分之参考,因此认定其重复检举已结案之案件。
删除文章部分:
无论使用者fatslave是否违反有善良风俗或犯罪之虞,
该员与本板发表之八篇文章,每一篇皆於看板上造成纷争,
已达影响看板秩序之程度,既成事实,因此本人予以认定「不当文章」,
予以全数砍除,以维护看板秩序,并无不妥。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五目亦云:
「於文章中刻意制造纷争者」为「看板违规行为」,同法第八条第一项:
「看板违规行为,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因此,依本人之认定,
使用者fatslave於part-time板违规,是无疑义。
其余部分请组长补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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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你严重超速,开处罚单八千元。 驾驶:我拉肚子,非故意违规,我要申诉!
监理:警察开罚符合相关法规,驳回。 驾驶:我能证明我拉肚子,我要行政诉讼!
法官:纵使拉肚子亦无阻却违法事由: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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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5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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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ngel07 (1.160.55.210), 07/07/2017 11:07:47